【五大曝光】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二)

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而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发生,如司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等这些因素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个个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让生命由此定格……

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汇编了2020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带大家了解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案例一:

2020年09月29日11时15分许,当事人康某某驾驶甘JT8***“哈弗牌”小型轿车,沿滨河南路由五竹镇驶往渭源县县城,行驶至渭源县清源镇葛家湾村阴屲山社路口处时,与左转弯行驶袁某某驾驶的 “超狼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袁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造成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康某某行车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道,电动三轮车车主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进出道路未按规定让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

2020年10月05日9时30分许,赵某某驾驶甘JN3***号“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渭源县莲峰镇孔家坪村向何家湾村方向行驶,行至渭源县莲峰镇孔家坪村路口进入跃马公路时,与沿跃马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甘JF6***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当事人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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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当事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道路前未减速或停车瞭望;摩托车司机张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中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来源:渭源县公安交警

编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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