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小编了解到

曹县多个小区区民因电费过高

向山东省省长李干杰留言获得回复


网友留言

我们菏泽曹县绿洲国际花园小区的电费一直以来都是0.69元每度!希望政府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并且近期小区内变压器故障 导致多户业主家里的电器被烧毁,业主们多次与物业交涉,物业却不承担责任,不做出任何赔偿。12345热线很多人也都打过,始终没能解决,盼望政府部门能尽快解决此事!绿洲国际花园小区的居民们翘首以盼!


山东留言办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曹县绿州国际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每度0.69元问题,曹县发展和改革局、曹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曹县供电公司联合送达了《转供电电价政策告知书》,曹县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统称合表用户),属转供电,变压器产权不属于供电部门,不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现已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按照文件规定,将小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降至每千瓦时0.555元,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

回复时间:2020-11-07 09:10


网友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望百忙之中抽时间关注一下基层民生问题,我们居住的曹县蒙泽湖商住小区,自2004年以来,都是收取每度0.76元的电费,居民自发跟供电部门还有其他有关部门,联系过很多次,都得不到有效解决,特别是从2013年小区物业擅自将入户电表从机械式更换成电子表,每月的用电量更是攀升,给广大居民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供电部门跟其他部门都是相互推诿,小区居民都心知肚明 ,相信政府部门也能明察秋毫。大家看到曹县罗兰现代城的电费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又看到了希望,再次恳请领导能督促一下有关部门心系民生,早日解决小区的电费超高问题,切实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更坚实的基础,感谢领导!!!


山东留言办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67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于4月份向县区各物业公司下达了《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经了解,曹县蒙泽湖商住小区是一个老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协商推举个人进行管理,也没有收取业主物业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曹县发展和改革局、曹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曹县供电公司联合向蒙泽湖商住小区业主委员会送达了《转供电电价政策告知书》,责令业主委员会立即按照文件规定将小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降至每千瓦时0.555元。现该业主委员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待复议结束后立即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0-11-07 08:58


网友留言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其他事项规定:未施行“一户一表”用户(以下统称“合表用户”),变压器产权所有者(或物业公司,以下统称“转供电单位”)不得对其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到户电价(既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曹县鑫光佳苑小区违规加价曹县鑫光佳苑就属于上述所说的合表用户,鑫光佳苑物业不按照国家规定违规加高电价,一直以0.69每千瓦时的价格收取小区居民电费,小区居民曾多次向县级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电价问题,职能部门回复说已向小区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是小区物业没有任何改变,还是以0.69每千瓦时的价格收取小区居民电费,请省长关注一下,电价是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小区物业就没有职能部门能管了吗?


山东留言办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67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于4月份向县区各物业公司下达了《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经了解,鑫光佳苑小区在2020年4月1日开始,商业转供电电费调整为每度电0.87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曹县发展和改革局、曹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曹县供电公司联合向鑫光佳苑小区物业公司送达了《转供电电价政策告知书》。现已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按照文件规定,将小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降至每千瓦时0.555元,现该物业公司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待复议结束立即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