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广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登记询问的通告
我局已对杨广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询问的投资人员(单位)于2020年11月23日前,携带借条、身份证、接收利息的银行卡、转账凭证等原件尽快到彭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并接受询问。逾期未登记并接受询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请投资人员(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并按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煽动滋事、干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警官、杨警官
彭阳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
犯罪嫌疑人照片:
来源:彭阳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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