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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发布《告患者书》,对10月25日以来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者到医院提出核酸检测要求。

《告患者书》指出,为更好地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天津市滨海新区风险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是10月25日以来,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旅居史或与来自上述地区人员有过接触史者,来院时需主动告知接诊医务工作人员并接受核酸检测,或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便于及时排查。

海口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来源:海南发布、新海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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