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本网从伊川县财政局获悉,伊川县公路管理局在实施的滨河大道绿化补植补栽项目中,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建设,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相关责任人被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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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伊川县财政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伊川县公路管理局在实施的滨河大道绿化补植补栽项目中,结算金额3206620元,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了建设,被伊川县财政局认定为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第三款的规定,伊川县财政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国网郑州武楠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