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房产买卖、租赁、抵押、居住、物业管理等都有了一些变化,本次节目主要和大家简单的解读房屋买卖、租赁中的变化,以及针对这些变化大家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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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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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该怎么办做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以及续期的时候缴费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费用的缴纳标准,缴纳与否也将依照规定另行出台政策,但是确实存在缴费的可能性,所以大家在购房的时候需要问清楚土地使用权年限,现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基本上有70年和40年的区别。

Part 02

如果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子还能卖吗?

依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以后,原则上被抵押的房子自己是不能再转让的了,因为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这次民法典对其做了变动,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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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出租人和承租人房产买卖优先权问题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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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房屋买卖租赁能否避开中介交费?

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只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换句话说,如果您委托了中介机构,利用他们提供的信息源,认识了买家、卖家或承租人,事后订立了合同成交的,还得把中介费给人补上。

第一,如果我们将来买卖房子和租赁打算找中介,在委托之前就要慎重,就要想好了,将来这中介费是一定要付的。

第二,它对整个中介行业(当然房地产中介只是其中其中一个行业)来说是一个有利的保护和促进,会让这个行业更加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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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燕

审核:浩宇

监制: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