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跳楼轻生,结果还直接砸中他人导致他人身亡的情况下,给家人带来悲痛的同时,还会让家人背负上巨额的债务。
近日,网上曝光一则视频,在11月6日,广东东莞市石龙镇某花园小区内,一名男子从小区30楼跳下,砸中小区内送快递的男子。据知情人士透露,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从东莞警方证实系跳楼男子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死亡,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跳楼砸死人的事情,已经发生好几起。很多人会认为人死万事休,没办法追究跳楼者的法律责任。那么跳楼砸死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对象是谁,如何承担呢?
2019年的六一儿童节,四川眉山25岁的侯先生跳楼,砸中楼下散步的周女士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3人死亡。
网络图,与文无关。
经过东坡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侯先生生前有精神分裂症,其父母未尽监护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周女士丈夫因周女士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共计152万元。
律师陈小兜针对石龙镇的跳楼砸人事件称:事实上,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跳楼者刁某辉名下有财产,那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为其承担债务,在这个案件中就表现为赔偿责任。
具体操作的方式是,快递员的妻子等家人可以将跳楼者家属列为被告,让其家属在继承刁某辉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考虑到快递员是在送快递途中遭遇意外而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工伤,可以按照程序认定工伤,从而解决赔偿问题。
律师庞九林称: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楼下人来人往,跳下砸死人,如果自己没有死,属于即明知跳下去有可能砸死人,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应该赔偿。
如果自己死了,被害人家属可以起诉男子的继承人,由该男子遗产里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楼下不经常过人,但是跳下去时,自己没有死,正好有人经常被砸死,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应该赔偿。
如果自己死了,被害人家属同样可以起诉男子的继承人,由该男子遗产里赔偿。
最后是非主观的情况下,不小心坠楼,砸死楼下人,属于意外事件。如果没有死,不追究刑事责任,要赔偿。如果自己也死了,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赔偿。
跳楼砸死人,不死坐牢赔钱,死了继承人赔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