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公安交警连续查处了两起违法运输煤气罐的行为,及时清除了路面“流动炸弹”安全隐患。

11月7日,长沙中队民警在夜查行动中亦查获一辆装载15瓶液化煤气罐小汽车交通违法。无独有偶,11月5日上午11时许,民警在S273水口路段附近巡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HVS***的轻型货车晃晃悠悠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并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件,该男子只递给民警驾驶证,且神情有些紧张,支支吾吾说车辆行驶证忘记带了。

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厢放满了煤气罐。经现场清点,车内共有31个煤气罐。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许某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不具备运输危化品的条件。

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许某处以罚款540元的处罚,责令其将煤气罐转运,并移交交通执法局处理。

开平交警提醒,液化气属于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运载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运输车,并配备持证的押运人员。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撰文】黄绍侦 李霭莹

【通讯员】胡洁敏

【作者】 黄绍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