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女生是在遭到欺骗的情况下,自愿和男生发生性关系,这种自愿也是强奸。例如,女生为了治疗妇科病,和假冒的医生自愿发生性关系,最后发现上当受骗,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强奸吗?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刘晴天在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沙东路23幢国医公馆内,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中医师的身份,对前来求医的被害人虞某谎称通过XX、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等方式可以增高及治疗妇科病,以此迷惑虞某,并趁机摸虞某的XX。同年4月3日上午,刘晴天趁虞某独自来该医馆治疗之机,强行对虞某进行奸淫。同日下午,刘晴天在该医馆的诊疗室内,又强行对虞某进行奸淫。同年4月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晴天抓获归案。
真实案例来源: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人告知,只要和他发生性关系,就可以增高,就可以治疗妇科疾病。于是,被害女生相信了,就与他多次自愿地发生性关系。在女生看来,这是她接受治疗的一种方式、配合治疗的一种方式。多次发生性关系之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声称遭到强奸。
那么,女生为了治疗妇科疾病,自愿地和被告人发生性关系,这算是强奸吗?还是纯属自愿呢?或者说只是一个美丽的、浪漫的误会呢?
三、案例分析
(一)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指的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只要两个人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真实的意愿,你情我愿、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涉及法律上的强奸罪。
(二)遭受欺骗,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强奸
强奸罪的自愿,必须是你情我愿,真实的自愿,而不能是虚假的自愿或者遭受到欺骗的自愿。如果女生遭到欺骗,被骗上床,被骗色,女生的自愿其实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不是自愿的,是遭到强迫的。欺骗女生,让女生自愿发生性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强奸。
(三)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男生认为,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应该涉及强奸的问题。被害人报案是诬告陷害,只有被害人一个人说自己遭到强奸,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作证,是孤证,不应当采信。
另外,男生认为,他本人患有性功能障碍,不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也可以说明被害女生诬告陷害的事实。为此,被告人还申请法院对他的性功能障碍进行鉴定。
总之,男生认为,他没有强奸被害女生,不构成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四、小结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两个人并非自愿发生性关系。因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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