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拘役4个月,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今年7月3日清晨,岑溪市三堡镇某村的乡村清洁员黄某在负责的路段进行打扫。工作过程中,黄某发现了李某遗失在公路上的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在内的三张银行卡。另外,在证件中间夹有一张写有六位数密码的白色纸条。
当天下午下班回家后,黄某将其捡拾到银行卡的情况告诉了妻子周某,并与周某一起到三堡镇的银行ATM机,由周某依据纸条上的密码对三张银行卡进行查询。
最终,二人将社会保障卡内的人民币5300元取出,占为己有。
经审理,岑溪市法院认为,黄某、周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黄某和周某已退赔李某5300元,李某对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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