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重温《神探狄仁杰》系列,虽然我们知道里面的情节主要靠编剧的想象,然而既然选择了看就要身临其境,将自己代入进去,这样才能看得有滋有味。最大的感叹是狄仁杰根据种种蛛丝马迹破案仿佛就跟看了监控一样,丝丝入扣还原案发现场。于是就觉得虽然古时候没有监控,但有狄仁杰这样的断案高手,比之监控也丝毫不逊色。

而在现代社会,各种侦查断案更加依赖于科技手段,如果事发现场有监控,那就再好不过了——科技改变生活。现代社会,监控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本来可以为厘清各种事实、还原各种真相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然而事实上我们都会有一个感受就是案件发生以后再去调事发现场监控的时候发现——监控坏了、监控又坏了、监控果然又坏了。前不久在镇江某学校发生的学生坠楼事件中,事发现场的监控不巧就坏了。而今天又看到北京某知名国际学校17岁的女生小田在学校坠楼身亡,随后警方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事发时监控也是坏的。

小田是在该校小学部一四层楼上坠下的,这个楼一共四层,其他楼层的监控都是好的,只有事发地点四楼的监控在事发时是坏的。小田的父亲说,女孩坠楼的那天下午还下单了一套冬季的校服、网购了一个耳环。然而在当晚7点左右学校发现小田不见了,第二天上午8点左右家长接到学校电话才知道女儿出事了,但是赶到学校的时候,女儿已经被送去了殡仪馆。小田是在坠楼次日,保洁早上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的。小田的家长说,自己的女儿在这所学校已经读了11年了,自己也为此支付了约200万左右的费用,此前学校做出各种承诺,而现在看其中很多不实。学校是24小时全封闭管理,现在只知道女儿死了,非刑事案件,但究竟是为什么一无所知。那栋楼四楼的监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它坏了。

正如前文所言,如今看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好像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不仅仅在学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在其他很多场合都会。也许出事的时候监控没坏才是常态,只是因为出了事监控却坏了,太让人遗憾,所以这样的事情才会引起广泛关注,时间久了就会觉这样的事情很多。但即使是不算多,又应该吗?以本案为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对学生尽有安全保障义务,为此学校安装了很多监控,但如果出事了时候监控是坏的,那么保障义务的履行总是有瑕疵。在民法领域有过错推定责任,意思是你如果不能证明你没有过错,那么就推定你有过错,比如医疗过错的推定。那么我们能不能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诸如这种事发现场明明有监控,但事发时却坏了的情况,如果学校不能合理解释原因,推定学校全责。

什么才是可以免责的合理原因,比如事发前不久监控才坏,有报修记录,维修的时长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类。这样的规定才能倒逼校方对自己在校内安装的监控尽职尽责,勤加检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坏了,还可以在坏了以后及时维修。否则监控什么时候坏了不知道,坏了以后也久久不修,那岂不是等同于形同虚设。监控是物品,总是要坏的。坏了不要紧,要紧的是要及时发现和维修。

社会越来发达,监控越装越多,这也是符合发展要求的。然而监控这件事并不是小事,所以哪些地方可以装监控、哪些地方应该装监控,监控如何管理,监控到的信息如何使用,由监控而产生的责任如何分配,都应该有法可依。兹事体大,总不能一直说一句“监控坏了”就一了百了、一笑而过。对于学校来说,小田只是万千学生中的一个,而它们的学生源源不断,而对于家长来说,小田是他们唯一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