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柴晓菲律师
案情回顾
8月29日上午9时40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大酒店在给一80岁老人举办寿宴时发生坍塌事故,此次事故共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遇难者大多数为妇女。事后调查发现,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据悉,该饭店为村民于1982年左右自建房屋,本身建筑基础并不牢固,建成后又有私挖地下室,加盖二楼等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行为,从而导致房屋地基不稳,承重过重,且当天参加宴席的人数较多,才酿成此次惨剧。
法律解读
事后,聚仙饭店负责人祁某华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次事故发生后,饭店负责人除了要负刑事责任外,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饭店当天的就餐人员负有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在其经常场所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再次,这么大饭店,又开了这么久,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现而没有制止该饭店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发生如此重大事故,也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事故原因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
首先,事发坍塌饭店为农村自建房,目前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规范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虽出台过相关管理办法,但是实际中很少使用。虽然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但实践过程中对于自建房并没有建立相关的验收标准,此处仍处于监管缺失状态,个人建房时有审批,但只针对宅基地面积的审批,至于在宅基地上怎么盖房子,审批和监管都没有。对于可能聚集大量人群的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问题的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查出安全隐患予以整改。
类似的农村自建房近些年发生过不少事故,比较大的就有2017年农历正月初六,浙江温州市文成县,一座4间4层半的农房轰然倒塌,导致9人被埋入废墟,其中7人遇难。2016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一座4间6层农民自建房突然坍塌,搜救出28人,22人遇难。2017年5月,山东济南市党家庄邵东村村东头,一户村民在私自加盖二层房屋时发生坍塌事故,共有6人死亡,2人重伤。2019年2月,福建省福州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一砖混结构自建民房发生倒塌,导致3人死亡,14人受伤。2014年4月4日浙江省宁波奉化市一幢5层居民房发生倒塌,事故中被埋的7人已全部救出,为3男4女,其中1名68岁老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解决办法
针对全国频发的农村自建房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有关细化的标准和政策去规范及落实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要求及验收标准,对于此类场所的安全逃生及消防通道应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于不能达到相应安全标准的场所责令停业,以免发生安全隐患。避免在监管过程中走过场走形式,要切实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增强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强调经营者在法律上的安保责任与义务。同时要加强普通民众的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人数众多的聚会。
结语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虽涉及的省份不同,领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特重大事故中,人为原因是主因之一,同时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失当同样存在。当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安全无小事,无论何时,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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