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分吗?”“要卖分吗?”——来自黄牛党的这类“骚扰”,对于多数车主来说,恐怕并不陌生。

而在司机和黄牛寻找“销分”门路的同时,一些为金钱而不择手段的交通执法人员,竟然也堂而皇之地吃上一嘴,靠“销分”生意牟起了私利。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

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全国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从而降低处罚金额。 在此过程中,姚克锋通过“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自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

各地交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打击“买卖驾照分数”行为,

违法销分现象却仍屡禁不绝↓

“销分”7年半 获利4000万 发生在湖南长沙一个案例让人惊讶: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运用各种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万元。 “销分”半年 获利70余万 2017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4月至9月期间,该市某区民警尹某陆续收到犯罪嫌疑人马某提供的处理交通违法信息8598条,尹某利用其能够处理电子违章的职务便利,采用扣除其他不知情人员的驾驶证记分,对4449名不知情驾驶员驾驶证的32342记分进行扣除。裁定书最后认定,马某向尹某行贿的金额共计73.45万元。 武汉一协警平均每天违规处理近20条记录 2015年的一个判决显示,武汉市某区协警汪某,从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负责在窗口受理电子警察违章处理简易程序的职务之便,违规消除电子警察违法记录2280条,共计7000多分,平均下来一天也要处理近20条违法记录。

机动车违章处理本是闭环作业,

不仅有规章制度约束,

从开具罚单、

查询记录到缴纳罚金,

全流程留痕。

这些人是如何逃脱监管,

形成违规销分的“黑色生意经”的?

对此,岳麓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丰揭开了姚克锋长期违规操作、逃脱监管的“秘密”: 作为市交警支队的技术骨干,姚克锋利用技术手段隐藏了违纪违法痕迹。 “他参与了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对平台的各项权限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同时,他身为该系统在长沙市的最高权限人,知晓并可随意修改各级窗口工作人员的登录密码。” 据报道,姚克锋私下复制了负责处罚业务的个别工作人员登录优盾,通过在账号名称后添加空格键,虚拟出新的办事人员名称进行销分操作。若在系统中搜索这名办事人员,无法看到姚克锋改动的电子违章记录。 除技术原因外,姚克锋能够长期利用系统漏洞,伙同“中间人”进行不正当交易,与所在单位日常监督缺位不无关系。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华君: “此类问题长期存在,一是制度设置存在漏洞,二是内部风险防控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

驾照分数 岂能想买就买? 立法明确责任, 斩断销分利益链!

有关专家指出, “买卖驾驶证分数是当事人逃避国家相关法律处罚的行为,通常具有一定隐蔽性,实践中比较难以发现。当前销分现象屡禁不绝,主要因为现有法律存在漏洞,让违法者钻了法律空子。” 要想从源头遏制买卖驾照分数行为,应及时填补法律空白,用锋利的法律之剑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 “买卖分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按照刑法中非法经营罪处理;与买分者、卖分者互相勾结的警察、车管所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来定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索贿受贿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春华: 针对当前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处罚对车不对人的弊端,法律应该作出相应修改。 比如可以规定记分行为针对实际驾驶人,交警发现驾驶人违章行为,对驾驶人驾照做记录,把驾驶人违章信息传到行政部门网上,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实行联网,信息共享。 此外,不少专家建议,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从而让驾驶人更加珍视自己的驾驶证,不会随便出售分数或外借给他人。

“没有买卖,就没有硕鼠”,

贪图便宜不可取!

有一句著名的台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套用在“销分敛财”现象中,也可以这样说:“没有买卖,就没有硕鼠”。 只要更多的驾驶人遵纪守法,卖分买分的“市场需求”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缩减,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丑恶现象。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铲除“保护伞”,斩断卖分买分的利益链,让“黄牛”们上无靠山,下无“货源”,完全失去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