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济宁银行嘉祥支行客户经理崔某获刑。
据了解,崔某在担任济宁银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家规定,违法向名义借款人嘉祥县鑫财缝纫制品厂发放贷款人民币200万元。
事实上,鑫财缝纫制品厂提供的贷款资料均为贷款人虚构。从2016年5月开始,贷款人李某以这种方式累计骗取济宁银行贷款500万元,嘉祥县农商银行贷款108万元。
(2019)鲁0829刑初48号裁判文书显示,李某因骗取上述贷款被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在李某骗贷过程中,崔某未履行贷前调查义务,未认真核实贷款资料、担保人等真实性,发放200万元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放贷罪。2020年10月,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视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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