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
不仅是遵守交规的表现
更是对生命的尊重!
下面这些发生在梧州的2个真实案例
告诉你
斑马线前的一脚油门有多可怕!!
一脚刹车有多重要!!
事故一
时间:2020年10月31日18时15分
地点:长洲区新兴珠宝路食品监督局旁斑马线
一辆电动二轮车在经人行横道线时
未停车让行
直接撞到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人
事故造成行人受伤,电动车受损。
该事故是由于电动车驾驶员经过人行横道时不注意观察路况导致。
事故二
时间:2020年11月09日07时49分
地点:万秀区西环路人民医院对开人行横道
一辆小型轿车路经人行横道路段
未减速行驶
直接撞到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的两名行人
事故造成两名行人受伤。
该事故是由于小车超车时不注意观察路况所致。
据统计
2020年以来,梧州市共查处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25737起。自梧州公安交警开展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行动以来,2020年人行横道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依然存在较多人行横道上的道理交通事故。
斑马线是“生命线”
让我们在斑马线前做一名智者
避免悲剧的发生
如果你是机动车车主
这两个“30”不忘记
可保你安全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2项:“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将记分3分,罚款150元。
如果你是行人
斑马线上
请自觉放下手机
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如果你是非机动车驾驶员
遇斑马线请自觉下车推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文明礼让
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
只有形成相互礼让的社会共识
才能真正营造路畅人安、文明和谐的
道路交通环境
礼让斑马线
让出一份文明
让出一份安全
-END-
坚定信心,同舟共济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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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陈曙航
编 辑:莫贵钦
文字:梁 蕾、黄 丽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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