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桂阳县正和镇政府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K粉和开心水粉给邓某、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李某的量刑情节,依法认定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8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目前,罚金已缴纳完毕,违法所得已退缴完毕。

“我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内心非常后悔和痛苦,请求法庭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曹高耀表示:“把法庭搬进乡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禁毒意识,更能深刻地懂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重要性。我们今后将继续开展巡回法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