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药观察家网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和湖北宏桥医药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因行贿受贿被依法判刑的消息。
【违法事实】据了解,湖北宏桥医药有限公司的实控人马靖强因在广药没有授信额度,便联系广药的合约销售经理范涛和广药的销售部总监助理程翔,其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福建广药洁达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广药吉达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恒生医药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过票公司分别与广药、宏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上述过票公司的名义为宏桥公司从广药购进货值2至3亿元人民币的药品,并指定广药将药品发往宏桥公司及宏桥公司的下游买家。
交易完成后,马靖强、吕静、刘刚三人利用宏桥公司的资金以“业务提成费”、“下游返利费”的名义,通过其提供给宏桥公司使用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以现金的方式给予被告人范涛、程翔行贿款共计人民币1534176元,其中给予范涛人民币1354176元,给予程翔人民币120000元及通过范涛给予程翔人民币60000元。
公司总经理吕静还在与河北广汇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接受该公司的陈某彬给予的业务回扣人民币107000元。
此次行贿事件不仅影响了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宏桥医药有限公司,还牵连了多家参与过票的医药公司;虽然在业内这种“回扣”“好处费”已不足为奇,但“动真格”被查处的实属不多。
【判决结果】以上违法事实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法院遂做出二审判决,此次判决结果为终审结果:
一、被告人马靖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吕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三、被告人刘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四、被告人范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被告人程翔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六、追缴被告人范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5417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追缴被告人吕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八、被告人程翔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医药行业的行贿大多发生在药企和医院之间,毕竟现在药品想进医院许多时候要看医生和领导的眼色,而且只要医生还在收,除了垄断的品种,不送的企业就是在找死;现实状况是一个品种做进了一个科室,就是躺着的现金流。所以即使国家高压打击,仍旧有人铤而走险。
那么药企之间的行贿受贿是否打击力度就不严格了?当然不是。现阶段反腐仍旧是首要任务,不论是药企还是医院,作为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样要依法论处,没有例外。此次是广药,下次又会是哪个大药企被爆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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