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群众举报涉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涉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维护边境地区持续安全稳定。临沧市公安机关决定对群众举报涉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

(二)容留、藏匿、运送偷越出境或准备偷越出境中国公民的;

(三)容留、藏匿、运送偷越入境外国人的;

(四)协助偷越国境或准备实施偷越国境人员逃避公安机关、防疫部门检查的;

(五)协助境内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逃避核酸检测的;

(六)未第一时间申报、未按规定落实隔离措施的境外入临人员的,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已解除医学观察的除外;

(七)其他涉嫌偷渡违法犯罪及外国人“三非”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正式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一)通过拨打“110”或辖区公安机关公布的电话;举报电话如下:

临沧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2157110;

临翔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883—2122613;

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3210320;

凤庆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4211084;

永德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5211326;

镇康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6631110;

耿马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6128992;

沧源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7121214;

双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83—7621481;

(二)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辅警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对提供有效线索抓获偷越国境人员的举报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查证1人奖励100元至3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件(抓获50人以下)的案件,每起案件奖励2000至20000元。具体标准为:抓获10人以下的案件奖励2000元,抓获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案件奖励4000元,抓获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案件奖励8000元,抓获30人以上40人以下的案件奖励15000元,抓获4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案件奖励20000元。

(三)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件且案情特别重大(抓获50人以上)的案件,每起案件奖励5000元至30000元。

(三)举报容留、藏匿、运送偷越出境或准备偷越出境中国公民的,每查证1人奖励200元至500元;举报容留、藏匿、运送偷越入境外国人的,每查证一人奖励300元至600元。

(四)协助偷越国境或准备实施偷越国境人员逃避公安机关、防疫部门检查的,每查证1人奖励400元至800元。

(五)协助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逃避核酸检测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元。

四、奖励领取

符合奖励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举报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该线索未被采用,不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到指定的公安机关领取,超过30日不到指定公安机关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通过现场现金方式发放。

五、有关事项

(一)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评定并奖励,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未获取奖励故意实施或唆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自下发之日起100日内有效。

本通告由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临沧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4日

来源:临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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