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刑法中规定非常严厉的犯罪,一旦诬告陷害他人,导致他人遭受刑事处罚或者遭受刑事责任,则应当被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即使在卖淫嫖娼的交易中,如果女生事后反口称遭到强奸,一旦查明女生说谎,则女生应当被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被告人覃某自愿与马某某发生性关系后,由于事后未得到马某某向其许诺的报酬,遂于2012年4月22日至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到马某某强奸,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马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真实案例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争议问题

在本案中马某涉嫌强奸被抓获归案之后,男生马某始终辩解称两个人是性交易,并不是强奸,性交易之后自己没有给钱,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女生去报警的原因就是自己没有给钱,不信可以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两个人讨价还价以及后来女生追讨嫖资的相关资料,都可以证明,这就是因为没有给嫖资引发的纠纷案件,女生是诬告陷害。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女生确实是卖淫女,两个人确实是卖淫嫖娼关系,而不是强奸,男生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女生就是诬告陷害。

于是,公安机关将女生抓获归案。经过审讯,女生对于诬告陷害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为了追讨劳务费,迫不得已出此下策,希望公安机关能都放她一把,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从轻发落。

那么,本案中,女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呢?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三、案例分析

其实,本案事实是比较清楚的,证据也比较充分。男生和女生进行性交易,在性交易过程中,男生不给钱,两个人因为价格的问题谈不拢。于是,男生坚决不给钱,女生无奈,就去派出所谎称自己遭到强奸。派出所认为这是非常重大的刑事犯罪,当天就走流程将男生刑事拘留。男生被拘留三十天之后,办案机关发现是错误的,发现女生诬告陷害,才引发了本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女生的行为很明显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后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资料,认为女生的行为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要件,应当判刑。

法院审查之后认为,被告女生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考虑到归案之后,女生能够积极认罪、悔罪、赔礼、道歉,于是就给予认定坦白的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决定对女生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女生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四、小结

本案就这样结束了,但留下的法律知识非常有用。遭到诬告陷害,一定要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要求办案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还自己清白。而且,还要有坚持要求、坚持伸冤的毅力,不然可能就真的背了黑锅或者被冤死了。

当然,最好是远离这些卖淫嫖娼行为,这是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业,也是一个法律风险非常高的行业,不是遭受法律处罚,就是遭到从业人员的各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