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作废。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连云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