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是明清时期尤其是明中叶以后沿海重要的历史现象。从十六世纪四十年代起,东南沿海至台湾、澎湖地区先后活动着许多海上武装集团,他们拥有数以百计乃至上千的舰船,聚众最多者达数万,横行海上,与官府作对,旧史称之为“海盗”、“海寇”、“海殿”。

这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等许多方面条件所酿成的。明王朝统治者无意于治海,实行愚蠢、无能的“海禁”政策,事实上放弃对领海的管理。而居住在地少而贫瘠的闽南人民,长期靠泛海为生,“海禁”又断绝了他们的生路,于是铤而走险。崇祯十二年(1639年),傅元初在《请开洋禁疏》中说:

“海者,闽人之田。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罐为荐。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聚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颀炎式《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

另一方面,沿海商业贸易日益发达,商船频繁来往,明天启崇祯年间的周之在其《海寇策》中谈到这一情况,“洋船违禁者,丝宝盈衍而出,金钱捆载而归”,他认为商船所载的金银财宝,令人眼馋心动,使得海盗“视洋船为原兽,分肉垂涎”。其实,周氏只说了海盗初期的情况,海盗开始的确多靠劫掠商船起家并扩展势力,但后来便把劫掠改为向商船抽税,因而也就成为保护商船的力量。另外,许多海盗都是亦商亦盗,对“海禁”而言,他们就是海上武装“走私”集团。

在明代商船是离不开海盗保护的,一来明代的“海禁”也涉及出洋商船,周氏所云“洋船违禁”也是此意。因而,商人只得依靠海盗集团,以对付海禁,同时官军在清剿海盗时,海盗也常能得到沿海与商有关的“势家”、“巨姓”的掩护和支持。二来明代倭患严重,倭寇经常骚扰东南沿海,后来荷兰等西方殖民者也进入台湾海峡,而明统治者一筹莫展,表现得无可奈何,这自然也威胁着商人商船的安全或利益,因而也需要海盗集团给予安全保障。海盗集团与倭寇或西方殖民者彼此之间常常联络勾结,有的海盗甚至还参与倭寇对沿海地区的骚扰。

在这种情况下得到海盗保护的商船即可避免伤害。值得指出的是,海盗与倭寇及西方殖民者之间只是因为某种利益关系相互利用,一旦发生冲突,海盗集团便毫不留情地以武力打击对方,明代的海资集团事实上是明王朝与外来入侵者之间的第三种力量。

明代下半叶的一百年间里,曾在台湾、澎溯地区活动过的海盗主要有林道乾集团,林风集团,袁进和李忠集团,林辛老集团等,影响及势力最大的是颜思齐、郑芝龙集团。崇祯八年(1635年),给事中何楷在《陈靖海之策》中说,

“海寇相继为乱,海上岁毋宁息。今欲靖寇氛,非雄其窟不可,其窟维何?合湾是也。”(《明史:鸡传》)

他认为,合湾是海盗的巢穴,要平海盗,就得捣毁其巢。事实上,海盗集团都是在大陆起家,在沿海劫掠,只有在沿海难以立足时,才逃到澎湖、台湾去栖身唯有一个例外,这就是颜思齐、郑芝龙集团。他们起于台湾,并以台湾为据点,这个集团尤其是在郑芝龙担任首领后,势力逐步控制了整个台湾海峡,荷兰与明政府对他都无可奈何,最后明政府被迫承认郑芝龙“独擅通洋巨利”。郑芝龙与其他海盗有许多不同之处,在台湾开发史上的地位也最为显赫与重要。喜欢的朋友请点赞、转发、评论并关注,小编会在今后的文章中继续为大家讲述有关郑芝龙的军事才能与主要功绩。

颀炎式《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