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补贴对象和范围、购房补贴标准以及购房补贴认定程序等作了详细说明。
购房财政补贴对象包括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包括:环卫工人、 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退役军人;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农村居民;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的个人和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个人。
补贴范围为在2020 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自贡市市本级(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二手商品住宅的特定人群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同一套住房和同一个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且各 类购房补贴不重复计算,如购房人同时满足多种补贴对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贴对象类别申请补贴。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已纳入我市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财政补贴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
以下五种情况不在补贴范围内:套型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 1.0 以下;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姓名与《自贡市特定人群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书》记载姓名不一致的(继承和婚姻变更情形除外)。
购房补贴标准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者,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现役军人(含直接服务军队的在编人员)、军属、退役军人;外地来我市就业创业人员(非自贡市户籍);农村居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购买住宅小区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申请车位车库补助的,同一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最高限额2个。个人名义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人所缴契税总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新闻来源丨
自贡市广播电视台
监制丨王曦
主编丨余灵 陈祺
编审丨李天萍
编辑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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