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

恩施 一 企业在其法人代表

冯 某 云的授意下

为庆祝该企业旗下新开发楼盘 样板房开放

在未向公安机 关申报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情况下

在位于恩施市虎民路和

工农路交汇处的楼盘工地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焰火燃放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验走访

传唤相关人员接受调查

现将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处罚结果

目前,涉案企业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法人代表冯某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现已送拘留所执行。

消息来源:平安恩施

图文编辑:乐活在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