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据阜阳市城管执法局获悉,阜阳平和江岸府2#商业楼工程未批先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阜阳市颍泉区平和壹号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泉区平和壹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在阜阳市颍泉区颍东路南侧、阜涡路西侧建设的平和江岸府2#商业楼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该工程合同总价款为2145000.00元。阜阳市颍泉区平和壹号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21450.00元,项目负责人罚款107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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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在阜阳市颍泉区颍东路南侧、阜涡路西侧施工的平和江岸府2#商业楼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对施工方进行处罚,罚款10000元,施工方负责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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