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情人发生性关系,正常来说都不构成强奸罪,本身就是情侣之间的那点事。但是,如果和情人正在闹矛盾,和她发生性关系就要特别注意了,很有可能发生完性关系,就被控告强奸,被刑事拘留,甚至被判刑入狱。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任某2为多年情人关系,后二人感情破裂,并存在经济纠纷,任某2多次向纪检部门举报张某某的违纪行为。2018年6月7日22时许,张某某想让任某2放弃举报,遂驾车到盐湖城小区接上任某2,并将其拉至运城盐池附近的路边,在车上协商此事,后在车内被告人张某某采取用手铐约束等方式,强行与任某2发生了性行为。后任某2到运城市城南分局报案。

真实案例来源:临猗县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男生和被害女生之间关系非常特殊,是多年的情人关系,期间两个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无数次发生性关系。后来两个人感情纠纷、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慢慢地形同水火,闹起矛盾了。在一起见面中,两个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生就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自己在车上遭到了男生的强奸,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定罪量刑呢?强奸还是自愿如何判断呢?和闹矛盾的情人在车上发生性关系,被控告强奸,如何证明无罪?

三、案例分析

(一)女生反对,男生硬来,则是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违背其意志,则属于强奸。因此,强奸的前提就是采取了强制的手段。如果女生持反对态度,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生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了女生的反抗,然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因此,在本案中关键的问题是,女生究竟同不同意,两个人是不是自愿的,男生有没有硬来?但是,这个问题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而且他们两个人谁都有说谎的嫌疑,各执一词。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男生认为:首先,两个人从来没有发生性关系。其次,两个人是情人关系,而且存在感情纠纷,女生诬告陷害是完全有可能的。最后,实际情况是,当天晚上,自己从来没有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女生的人身自由。因此,男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在案证据不能认定自己构成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其实,是否发生性关系,是不能够随意辩解的。因为是否发生性关系,办案机关可以通过对女生的身体检查、DNA鉴定等手段查明的。例如,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生物鉴定,查出来了,在女生的身体上有男生的生物成分,可以证实两个人当时发生过性关系。

四、小结

由此可见,在刑事案件中,供述和辩解的合理性非常重要。可以说部分事情,但一定要说实话,一句谎言往往很容易被揭穿,往往需要千万句谎言来弥补。而且还未必能够弥补过来。可以作为无罪辩解,但无罪辩解必须合理可信,不会被证伪,否则,无罪辩解被证明是撒谎,则被告人将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