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属于危险物质,在道路上运输液化气对驾驶人和车辆的要求都很高,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使用合法车辆进行运输,否则就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11月13日15时许,襄阳市襄州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襄州区伙牌镇郜马路李食店村高速跨线桥路段设卡盘查时,查获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上装满了液化气罐。执勤民警立即将车辆控制,并联系伙牌派出所及运管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经检查,该车辆及驾驶人均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驾驶人王某洲不顾危险私自在货车里装了大瓶液化气5罐,中瓶液化气19罐、小瓶液化气12罐,总计36罐。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审查,驾驶人王某洲曾于2017年1月13日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襄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36罐液化气已移交至相关部门,驾驶人王某洲于11月16日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襄州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在日常出行过程中,请各位驾驶人务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 通讯员:李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