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从贝从戎,贝即财物,戎即刀具,以戎毁贝,为贼,即偷东西的人。自古以来,人们对贼是恨之入骨的,可就是有这样一个贼,偷东西上瘾,甚至以贼为业,即使一次又一次入狱也屡不悔改。

张某,贵州省盘州市人,自2007年至2019年10月,因犯盗窃罪,先后八次被原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原沾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3个月不等,2019年8月17日刑满释放,才出狱未满月又开始在富源县城实施盗窃三次,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此案经富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于2020年11月4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起诉,其因系累犯、有犯罪前科,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俗话说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三次的人不可救药,已经56岁的张某鳏寡一个人,不想着劳动生活,却以盗窃为业,乐此不疲,一次又一次的劳动改造依然不改“初心”,10多年来就这样浑浑噩噩、贼心不死,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其将被再次投入监狱,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即使你是再狡猾的惯犯依然逃不出法网的严惩,告诫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富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