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发生的地点在女生家里,男生得到女生的同意在女生家中留宿,半夜的时候,男生不顾女生反抗,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这算是强奸吗?女生留宿男生是否意味着同意发生性关系呢?自愿和强奸该如何认定?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2014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麻高峰到被害人王某乙家,在被害人家中,被害人同意被告人在其家中休息,夜里麻高峰以蚊子太多让王某乙点蚊香的名义,趁被害人找蚊香之机,从身后搂着被害人将其拖到屋内的床上,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生控告男生构成强奸罪,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由此案发。
真实案例来源:平舆县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女生同意男生在自己家中过夜,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让男生误以为两个人的关系已经达到可以发生性关系的程度,于是男生就和女生发生了性关系,而且不顾女生的感受,直接硬上。这也算是强奸吗?
三、案例分析
(一)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指的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有两个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才不涉及强奸的问题。如果女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生硬来,则都是构成强奸罪的。
(二)女生留宿男生,意味着同意发生性关系吗?
如果女生同意一个男生留宿在自己家中,这是否意味着两个人关系特殊?是否意味着两个人可以发生性关系呢?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推定,只要女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就算女生脱光了站在男生面前,男生也不能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就算是强奸。所以,女生留宿男生,并不意味着女生同意和男生发生性关系,也不意味着女生不反对和男生发生性关系。
如果留宿男生之后,女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生就不能硬来,否则构成强奸罪。
(三)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男生认为,自己没有强奸女生,是女生让男生睡在她家里的。两个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男生从来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也从来没有进行激烈反抗。
男生还提出,发生性关系之后,女生提出索要巨额财产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之后,才捏造自己遭到强奸的事实,企图诬告陷害自己。因此,男生提出本案认定其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应当宣告无罪。
四、小结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还是自愿,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法官自由裁断就成为重要的裁判方式了。法官认为男生强奸了,那么就判决认定强奸罪成立。如果法院认定男生不是强奸,则宣告无罪。
在这个案件中,裁判者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男生从身后搂住被害人,然后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男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即强奸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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