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建
说到房地产市场,炒房者们将其视为赚钱的好去处,而只想买房的刚需购房者却为此“捶胸顿足”,国家也一直在重申“房住不炒”的理念。可以说,与房地产市场有关的问题是发生在中国人身上最频繁、最令人不安的问题。
随着中国“房地产泡沫”越来越大,中国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不会改变。而在所有的房地产中,有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是自己不买的,那就是安置房,一般在老房子拆迁之后,除了一笔可观的拆迁款外,政府都会给一套安置房,住户只要直接搬进去就行了。
虽然安置房不需要居民自己购买,但入住要办的手续还是必须要办的。然而,近年来,有不少回迁房住户即使住了几年,但住房手续仍不完善。
为了进一步完善居民的居住登记手续,并统计目前国内的住房情况。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地产登记”,突出三个重点:对备案齐全的安置房,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房,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办妥手续的安置性安居工程,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制定完善程序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及时完善程序。其中,对规划、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明确了具体处理办法(国家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边建设边报批)。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议由市、县或乡(镇、街道)搬迁扶贫搬迁部门,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税收优惠等,并获得了该县扶贫办的材料核实和主管部门拆迁户的身份信息、安置房分配(购买)证明等,代迁群众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对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取得的材料,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市、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受理安置房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给证明,并及时将登记簿信息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贫的标志性工程。目前,各地已完成少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转移安置,登记入住。但仍存在拆迁项目手续不全、安置房登记发证率低等问题。这项新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后续支持内陆受灾群众搬迁工作的要求,巩固扶贫成果,保障被搬迁群众的权益,给他们一颗“定心丸”。
也就是说,在明年的6月底之前,安置房的登记发证工作就要结束。这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尽快行动,另一方面也需要为房屋找个地方的持有人积极配合。怎么配合呢?具体就是要事先了解安置房登记的流程,并且准备好相关材料。
那么下面关于安置房的登记需要什么样的程序。
这大致分为四个过程:房地产评估、缴纳营业税、办理房产证过户、领取房产证。其实这些都是需要安置房持有者自己行动起来的,但这只是一个一般的过程,不同的城市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一些城市可能为房屋登记工作找专人引导。
毕竟这项工作将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部分城市的登记流程会有一些变化,但整个过程还是离不开这四个步骤。
即在这个过程中,为房主找个地方要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委托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一般来说,不同的城市由于流程不同需要不同的文件,这些相关部门届时会有通知。
另外,一般在办证时找房还需要一些费用,像是营业税、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等等。虽然需要支付的项目较多,但每一项的费用都很小,即使全部加起来也不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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