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姑苏区发布人才新政!

新房领证20%房源,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姑苏人才“青春无忧”计划》

从“落户无忧”“乐居无忧”“研习无忧”
“就业无忧”“创业无忧”“生活无忧”
六个方面18条举措助力青年人才发展

并明确提出目标清单

★加快培养集聚一支以35岁以下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队伍。

★力争三年内实现新增参保大学生超过200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0%。

姑苏区人才新政重点如下

放宽人才落户限制

  1. 符合年龄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

  2.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

完善人才乐居保障

  1. 筹建人才优租房,加大对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配租比例,租金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优惠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 3年内建成不少于10万套人才公寓,布局不少于30个“青年人才驿站”

  3. 对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青年人才先行给予一次性生活(租房)补贴,其中博士不低于5万元/人,硕士不低于3万元/人

扩大人才优购房规模

  1. 鼓励各地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不少于项目档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20%的比例,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

  2.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符合我市人才乐居工程认定标准的人才,或经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家庭可享受1次优先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

关于苏州的人才政策,今年真的是信息不断,先是2020年5月1日,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正式实施,重点如下:

1、本科直接落户,无需社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大专6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不要求全日制,成人高考、专升本、函授本科均可以;

4、苏州6区4县市全部执行;

5、要在各区网站先申请,先调档;

6、没房的落在集体户口,有房后再平迁到房产上。

国外学历只要取得国内教育部认证,视为国内同等学历对待。

硕士即以上/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只需在苏州就业且已经缴纳社保,没有落户年龄限制。

7月9日苏州发布了户籍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积分落户扩大范围,部分落户条件放宽,租房也可通过积分落户,这是继五一人才新政之后,苏州再迎落户利好!

紧接着在7月10日,苏州又发布人才新政4.0版,从五一落户新政执行后,苏州仅仅用时不到两个月,新增落户人口就超过去年全年,效果可谓十分显著。

大的政策利好下,苏州各大区也是纷纷发布各自的人才政策,为抢人才而竭尽全力。早在姑苏区之前,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都已有相关政策发布。

4月15日,园区发布人才优购房新政

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0512-66680988

5月1日,吴江实施人才优购房

重点如下:

1.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可申请。

2. 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

5. 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6. 人才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7.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8.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三、资格申请

1.意向购买的人才需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填写《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提交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

2.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所拥有房产情况(含两年内住房不动产登记转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五、信息公示

1.在申请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

2.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3.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将在“信用吴江”网站进行公示。

六、集中认购

1.在人才集中认购期内,人才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按照先到先得顺序依次选购优购房房源,并在确认选购后的2天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签订认购协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外公开销售前,应将已被人才认购的住房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同时将人才认购结果报送区住建局及区人才办备案。

3.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人才优购房申请。

4.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符合条件的人才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5.人才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七、资格审核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人才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及时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系统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申请,由区住建局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已有住房套数进行限购审核。

2.如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套数发生变化,不予通过审核,取消其优购房资格。

八、相关规定

1.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优购房资格,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经核实取消优购房资格后,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优购房政策。人才认购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订优购房的均视作已享受优购房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房资格。

4.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6月28日,相城区发布人才政策十条

人才新政内容概要

人才激励保障

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最高奖励40万元;

发放薪酬补贴,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

科技孵化服务业人才,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

同时提高特殊贡献人才礼遇能级。

加强吸引人才和培育人才

国际引才网络,联络站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企业引才最高100万奖励,个人引才最高给予50万成效奖励;

加强培训平台建设,企业培养人才最高享30万元/年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培训补贴。

提供更好发展生态与服务

房贷利率优惠及贷款: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LPR加点数下调70基点的贷款利率;最高100万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提供人才公寓及子女学费补贴:未来3年提供不少于2万套人才公寓,新建7所国际学校,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

完善服务网络:优化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升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以下是新政全文】

相城区人才政策新十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响应苏州市“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号召,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锚定“产才共兴”发展目标,着力助推“3+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速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打造贴心暖心舒心创新创业生态,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激励保障

1.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对年薪高于40万的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C类人才支持范围。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新增300名以上,对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

2.加速集聚产业支撑人才。对首次来相就业的六大未来产业等发展急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可申领薪酬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社保缴满1年可享受区内新房优先选房待遇。

3.支持科技孵化服务业人才。进一步强化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育才成效,推动我区科技孵化器提质增效,根据科技孵化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考核优秀的孵化器负责人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

4.提高特殊贡献人才礼遇能级。对相城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评相城区“荣誉居民”“相城之友”等中外人士,发放“相城英才卡”,提供区内有关领域的绿色通道待遇,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享受优惠优先购房、贡献奖励、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

二、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引才育才磁场

5.拓宽国际引才网络。推进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瞄准日本、荷兰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项目,离岸孵化项目毕业落地我区的,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共建海外引才联络站,发挥资源优势、激发以企引才活力,根据引才成效给予单个引才联络站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6.激发社会引才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根据企业引才成效评选企业重才奖,给予最高100万引才奖励。鼓励中介引才、以才荐才,对经认定的人才合作组织和个人引荐人才(团队)来相创新创业表现突出的,推荐评选荐才奖,最高给予50万元引才成效奖励。

7.加强培训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与培训机构(院校)培养六大未来产业核心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年培训补贴,给予区内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培训补贴。鼓励区块链、智能驾驶、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新兴产业企业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人才培训中心,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

三、打造更加优质完备的人才发展生态

8.完善贴心金融服务。发挥姑苏人才基金、相城人才基金和相城天使基金等基金作用,并以人才创投联盟落户为契机,采取以投带引和以投促产的形式引才育才。围绕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生产生活,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综合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同业利率LPR加点数下调70基点的住房贷款利率和最高100万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9.提升舒心生活品质。优化调整安居乐业人才类别目录,加强对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生活保障。统筹推进全区人才公寓建设,未来3年提供不少于2万套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新建7所以上国际化学校(幼儿园),鼓励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国际学校以及非公立学校,给予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10.营造暖心服务环境。构建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为区内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险保障、法律、税务、财务、公共服务平台等社会专业机构的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并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建成运营高层次和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受理点。完善升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人才落户“不见面”办理和“线上线下”同步引才。

其他本文件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印发<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委办〔2019〕100号)执行,原“阳澄湖人才计划”统一调整为“相城区人才计划”,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政策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政策措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所有人才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有关奖补资金,如无特殊规定的,由区与镇(街道、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人才优先优惠购房

①人才优惠购房

区属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区政府审议后,面向人才提供一定数量的优惠购房。

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可申请享受最高2000元/平的购房优惠,购房优惠和安家补贴可叠加享受。A-F类人才分别可享受2000/1500/1200/800/600元/平的购房优惠减免。购房优惠由区国资公司承担。

②人才优先购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城区内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实施人才优先选房购买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凭人才证明优先选房。

人才落户相城

除了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等基础方式,相城的人才落户和苏州大市5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保持一致。

1、有来苏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可落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可落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8月1日,高新区发布人才优购政策

政策重点

1.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以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由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可申请。

2.离婚按照不动产专业登记满2年计算,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3,从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开始试点;楼盘领取与售后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

4,博士及区内人才办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房,剩余房源由其余优购房申请人选购。,优购房剩余房源及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人才要聚集,城市才会发展,人越多,城市潜力才越大。这就是各城市疯狂抢人的根源,联系苏州的人才落户新政,未来的苏州发展还是有更多期待。

毕竟在未来:谁的人口多,谁就会拥有更多的政策,获得更多的土地。

附件:一图读懂姑苏区人才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