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江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期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如果您是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共计310元。

如果您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2017年起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三年(其中2017年150元、2018年180元、2019年220元)个人应缴金额550元;2018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两年(2018年180元,2019年220元)个人应缴金额400元;2019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补缴2019年个人应缴金额220元。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缴费方式

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方式一:

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微信的生活缴费、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方式二:

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全市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江西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或12366)。

方式三:

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方式四:

可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收取现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方式五:

可到各地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方式六:

如属于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请先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缴费方式缴费。

税务部门还将不断创新缴费渠道和方式,为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敬请关注。

四、其他事宜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各地发放的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具体参保政策、待遇发放等有关咨询可拨打12345热线。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国家税务总局丰城市税务局

丰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江西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一、参保缴费流程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一)登记管理

1.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登记。全省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依据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相关证件到统筹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含代办机构、协办机构等)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3.费款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缴模式。以前年度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医保部门在集中征缴期内批量核定应缴费额,传递至税务部门;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核定其应缴费额,传递至税务部门。

(二)费款征收

1.缴费标准。如果您是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共计310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2017年起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三年(其中2017年150元、2018年180元、2019年220元)个人应缴金额550元;2018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两年(2018年180元,2019年220元)个人应缴金额400元;2019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需补缴2019年个人应缴金额220元。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政府补贴。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政府补贴由各级财政按既定比例分担。

(三)缴费方式

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方式一:

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微信的生活缴费、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方式二:

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全市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江西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或12366)。

方式三:

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方式四:

可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收取现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方式五:

可到各地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方式六:

如属于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请先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缴费方式缴费。

税务部门还将不断创新缴费渠道和方式,为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敬请关注。

(四)权益待遇

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和中断续保的城乡居民,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特殊参保政策

(一)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政府补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镇贫困群众、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区地方政府规定的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的其他人群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具体人员名单以民政、卫健委、教育、慈善、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三)特殊人员。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各设区市医保局根据本统筹地区政策制定。

二、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