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商银行 江西人民自己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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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及《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江西·农商银行将从即日起启动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您可以将您名下处于转换范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办理流程

请您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与贷款经办网点联系,选择线上签约(手机银行或e百福app)或线下面签方式办理。

如您未在上述时间内办理转换,视为您同意由江西·农商银行统一将您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2月21日。

如您在本公告发布日前已办理了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但转换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将统一按批量转换规则于2020年12月21日进行批量变更。

如对批量转换和批量变更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5日联系贷款经办网点提出异议申请,申请将您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变更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异议处理仅可办理一次。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规定进行批量转换和变更。

四、生效日期

江西·农商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年12月21日生效(即转换后的利率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

五、温馨提示

(一)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请您与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二)江西·农商银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江西·农商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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