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0日),山东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散煤违法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公告称,为全面加强煤炭管控,严厉打击全市境内非法生产、销售煤炭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散煤违法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全市境内。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生产、销售煤炭的行为。凡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奖励。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查证属实;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公告中规定,举报无照经营煤炭的,核实后奖励500元。举报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的,核实后奖励1000元。

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一个月内到市场监管局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