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点

一名醉汉躺在车道上,一位司机因夕阳影响视线直接从醉汉身上开了过去,醉汉抢救无效身亡,这起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醉汉承担此次事故60%责任,司机王先生承担40%责任。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宇

开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罗伟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郭晓宁
提问: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伤亡的案件中,行人的哪些行为会使其承担责任?

田宇:结合道路安全规定和生活常识,我们总结了部分可能会影响行人责任承担的行为:横穿马路、闯红灯、挤占机动车道、翻越护栏、在车道内兜售物品、进入城市快速路步行、强行拦车、多人并排同行等。

罗伟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审理过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仅有行人出现下列情形时,方能判定机动车可以减轻责任:即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机动车驾驶人员无故意且尽到了谨慎驾驶义务,而这里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我用一起审理过的案件进行举例说明。

李某驾驶手续齐全,其驾驶的车辆合法。某日傍晚,其驾驶重型挂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与突然横穿马路的张某、石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轻伤、石某经救治后死亡的后果。该起事故中李某不存在故意,且在驾驶时尽到了谨慎驾驶义务,事故发生时其不存在超速,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了紧急避让、制动措施等;张某、石某突然横穿机动车道,二人应当能够预见其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为存在一定危险。可以判定二人就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故该起案件的最终责任划分结果为李某与张某、石某就该起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

  提问:法院审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伤亡的案件中,影响划分责任比例的因素都有哪些?

田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要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责任划分。除了行人不当行为外,机动车驾驶员超速、酒驾、逆行等过错行为,都会直接影响责任比例的认定。

值得关注的是,按民法典规定,在可预见的将来,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仍会延续此前的裁判思路。

郭晓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五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至七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均对行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

因此,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行驶视为危险活动,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更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但是在行为人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时,或有其他过错时(不仅限于违法、违规),且机动车也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减轻的责任比例由行人一方承担。(来源:辽宁法制报记者 关月 江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