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渭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及省、市关于冬防期大气防治部署要求,近日,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渭南主城区冬防期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的通告》(渭公办发〔2020〕122号,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冬防期间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限行时间和区域
按照《通告》要求,此次限行分流管控工作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具体区域为:
1、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收费站区间高速路段(原旧高速公路)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3、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市区全段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岔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段。
二、绕行路线
限行期间,所有经过上述路段行驶的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具体分流绕行线路如下:
1、原从潼关、华阴方向经310国道驶往西安、临潼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罗敷等收费站前往。
2、原从西安、临潼方向经310国道驶往潼关、华阴、蒲城、大荔方向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丰收费站前往。
3、原从蓝田、商洛方向经107省道行经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经渭蒲高速厚镇收费站前往。
4、原从阎良、蒲城、大荔方向经310国道、107省道、201省道渭南城区段行驶的车辆,一律驶入108国道经渭蒲高速渭南北收费站前往。
5、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封闭期间,或根据道路信息提示,310国道、107省道渭南城区过境段允许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时通行。
三、分流措施
(一)临渭大队:在107省道田市三岔口、韩马坡三岔口,107省道与310国道丁字口,310国道老城三岔口等路段安排足够警力,设立提示标志,落实分流绕行措施,严禁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310国道、107省道和主城区。
(二)高新大队:在新老310国道交叉口和310国道与通往零口收费的路口安排足够警力设立提示标志,落实分流绕行措施,禁止西安、临潼方向驶来的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310国道和主城区;在渭清路与朝阳大街十字安排足够警力,设立提示标志,落实分流绕行措施,禁止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和渭清路。
(三)华州大队:在连霍高速引线与310国道交叉口安排足够警力,设置提示标志,落实分流绕行措施,引导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连霍高速。
(四)华阴大队:在310国道罗敷收费站设置设立提示标志,指挥引导过境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连霍高速绕行。
(五)高交大队:协调高速路政部门,加强对连霍高速渭南西至渭南东区间高速公路的管控,安排足够巡逻警力,设立提示标志,落实分流绕行措施,严格控制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按照《通告》要求行驶。
四、关于渭南主城区冬防期货车分流管制规定:
(一)蓝牌货车不在分流限行管制范围内。
(二)黄牌大中型货车,户籍在临渭、高新、经开的陕E牌照(行驶证地址为准),暂时不受分流管制影响,也不需办理通行证,可在310城区段通行。
(三)过境货车能提供近5日,出入主城区提送货的货单,不收限制。
(四)以上说的不受限制指的310国道城区段。进入主城区的按照原来政策不变,必须办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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