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有的人觉得可以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接续了,因此由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养老金不会有太多变化。实际上,问题并不是这样简单。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目前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以后的待遇都是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来对待。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主要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相挂钩,看起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还有三大区别。
第一,补充养老保险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从2014年10月起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制度。
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4%缴费,政府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账,退休时按照记账利率拨款做实。
职业年金机制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额外一份待遇,大约能提供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25%的全部养老待遇。
企业实际上也有类似的企业年金制度,不过是企业自愿建立的。个人缴费是1%~4%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是不超过8%。实际上,职业年金是按照顶格缴纳的。2019年末,只有2,54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制度,基金累计结余17985亿元。如果事业单位转企业,而企业没有企业年金制度,可就亏大了。
第二,视同缴费期间的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进入企业以后,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金,虽然也会额外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但是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要按照企业的计算。
比如说北京市的退休养老金计算,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企业退休职工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一计算。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都是要按照相应的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也参与基础养老金的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一般来说,进入企业以后,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上,企业退休职工可能会略微吃亏一些。特别是2014~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还有老办法的退休待遇保底,而企业职工是没有这样待遇的。
第三,其他奖金奖励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是将所有的收入都纳入了缴费基数。像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基数的部分只有本人上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比如像用人单位发放的一些精神文明奖、创城奖、年终绩效奖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等,都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因此原先当地如果发放,现在仍然会继续发放。
进入企业以后,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这样的奖金、奖励或者待遇。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企业工作一般是年薪制,动辄都超过300%的社平工资了,综合各项待遇,至少在职时一般还是国有企业更高一些。所以说,还是各有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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