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海原县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种羊场,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海原县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海原县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为完善我区高速公路网络,增加高速公路省级出口通道,加快补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对外通道短板,贯彻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部署,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确保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于2020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薛军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 李铭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成 员: 李 瑛 县政府办副主任田风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贾治林 县水务局局长 李成文 海城镇党委书记李 创 西安镇党委书记杨占琦 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彦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贺 鹏 甘盐池种羊场社会事务科科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铭臣同志兼任。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土地征收、房屋征收2个工作小组。土地征收组:罗成礼同志任组长,海城镇、西安镇、甘盐池种羊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及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抽调,负责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房屋征收组:刘风武同志任组长,海城镇、西安镇、甘盐池种羊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评估公司及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抽调,负责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各部门及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具体工作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土地房屋征收协调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的统征、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林地树木的移植,园地、林地树木的认定以及林地使用的报批工作。住建局:负责协调管理评估公司、测绘公司。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征收地类的认定,退耕还林地围栏、杆、网迁移工作。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人饮管网迁移工作。公安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置工作。国网海原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区内各自杆线的审批改移工作。相关乡(镇)、种羊场: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分解、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的征收拆除工作。二、评估、测绘及安置方式1.评估方式采用以院落面积换房方式。评估公司负责确定房屋等级、登记附着物等工作,并根据测绘的原始数据,出具包含被征收户补偿金额,征收、置换面积等内容的评估报告。2.测绘公司负责测出被征收户院落面积、房屋面积,绘出院落、房屋平面图、标出院落四至坐标(比对2019年航拍图片,严禁分户)。3.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县城规划控制区货币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降低10%。三、补偿标准:(一)永久性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永久性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县城规划及控制区外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执行。2.县城规划控制区内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城规划及控制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8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海政规发〔2018〕3号)规定执行。3.对上述文件未涉及到的拆迁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二)临时用地征收标准。水浇地每年1200元/亩,旱耕地每年600元∕亩。(三)剩余边角地征收。对征收剩余0.3亩以下边角地的全部予以征收。(四)国有荒山、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五)院落占地评估主房补偿标准:砖混楼房补偿50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一等、二等,砖木平房一等、二等补偿40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三等,砖木平房三等,砖土木平房一等、二等补偿300元/平方米、砖土木平房三等,土木平房补偿200元/平方米。其他一切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构筑物不再补偿。(六)征收冷库需提供动力电入户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领域许可证、近一年动力电费及完税发票原件;征收动力电需提供供电公司入户证明、近一年动力电缴费发票。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互相支持,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允许设置障碍、阻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四)严格纪律,严肃责任。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做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S50海原至平川公路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海原县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种羊场,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海原县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建设项目

(海原县境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为完善我区高速公路网络,增加高速公路省级出口通道,加快补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对外通道短板,贯彻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部署,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确保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于2020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薛军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铭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李 瑛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风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治林 县水务局局长

李成文 海城镇党委书记

李 创 西安镇党委书记

杨占琦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彦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贺 鹏 甘盐池种羊场社会事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铭臣同志兼任。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土地征收、房屋征收2个工作小组。

土地征收组:罗成礼同志任组长,海城镇、西安镇、甘盐池种羊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及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抽调,负责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组:刘风武同志任组长,海城镇、西安镇、甘盐池种羊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评估公司及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抽调,负责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

各部门及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具体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负责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土地房屋征收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的统征、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林地树木的移植,园地、林地树木的认定以及林地使用的报批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调管理评估公司、测绘公司。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征收地类的认定,退耕还林地围栏、杆、网迁移工作。

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人饮管网迁移工作。

公安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国网海原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区内各自杆线的审批改移工作。

相关乡(镇)、种羊场: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分解、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的征收拆除工作。

二、评估、测绘及安置方式

1.评估方式采用以院落面积换房方式。评估公司负责确定房屋等级、登记附着物等工作,并根据测绘的原始数据,出具包含被征收户补偿金额,征收、置换面积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2.测绘公司负责测出被征收户院落面积、房屋面积,绘出院落、房屋平面图、标出院落四至坐标(比对2019年航拍图片,严禁分户)。

3.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县城规划控制区货币补偿标准参照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降低10%。

三、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县城规划及控制区外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执行。

2.县城规划控制区内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城规划及控制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8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海政规发〔2018〕3号)规定执行。

3.对上述文件未涉及到的拆迁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临时用地征收标准。水浇地每年1200元/亩,旱耕地每年600元∕亩。

(三)剩余边角地征收。对征收剩余0.3亩以下边角地的全部予以征收。

(四)国有荒山、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院落占地评估主房补偿标准:砖混楼房补偿50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一等、二等,砖木平房一等、二等补偿40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三等,砖木平房三等,砖土木平房一等、二等补偿300元/平方米、砖土木平房三等,土木平房补偿200元/平方米。其他一切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构筑物不再补偿。

(六)征收冷库需提供动力电入户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领域许可证、近一年动力电费及完税发票原件;征收动力电需提供供电公司入户证明、近一年动力电缴费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互相支持,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允许设置障碍、阻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严格纪律,严肃责任。相关乡(镇)、甘盐池种羊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做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