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的10月20号这天,安阳的孙女士独自驾车回家,在经过一段糟糕的路段时,听到车子响了一下,就下车查看,等回到车上时有一名男子坐到副驾驶上。想走已经来不及了,男子对孙女士说,我有急事,你把我送到郑州去,快点走!
这个地方距离郑州还有100多公里,天色已晚,孙女士害怕,说,要不我给你点钱,你租个车去行吗?
男子翻开孙女士的包,将里面1000多元钱全部拿走,仍然要逼着孙女士送他,不然就杀了她。
孙女士无奈,只得将车往郑州方向开去。在路上她想报警,但是男子用刀逼着,她没有办法打,只得胆战心惊硬着头皮往前开。
前面有一辆车开的很慢,孙女士心一横,突然加大油门向前车撞去。
前车被莫名地撞了一下,就翻到路边排水沟里,孙女士的车也被撞坏。孙女士醒来时,劫车的男子早已弃车逃跑了,周围很多人,当然还有警察。
孙女士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警察勘察了现场,发现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最后判定孙女士负全责,需要赔偿前车的全部损失。
孙女士解释说,她这是万不得已,是被人劫持才出的车祸,警察应该抓到歹徒让他负责赔偿。
孙女士的逻辑成不成立呢,歹徒抢车孙女士就一定要撞前车吗?这个因果关系不成立,孙女士遭劫持后故意撞车,这是自杀式自救,或者叫紧急避险。
按照法律层面讲,紧急避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这个案件一码归一码,孙女士因紧急避险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作为受益人的孙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肯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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