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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一份落款日期为11月20日的公告称,决定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C,“17华汽01”、“18华汽债01/18华汽01”和“18华汽债02/18华汽02”信用等级均下调为C。
大公国际官网显示,其对企业及债券的评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华晨集团评级为C已为最低评级。
公告显示,大公国际关注到,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致汽车”)于2020年11月13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2020年11月20日,沈阳中院发布(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称沈阳中院受理格致汽车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大公国际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华晨集团在公开市场发行且委托大公国际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债券“18华汽债01/18华汽01”,“18华汽债02/18华汽02”及“17华汽01”于2020年11月20日视为到期,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华晨集团未偿付上述债券到期本息,已构成违约。
大公国际落款日期为11月17日公告显示,决定将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CC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17华汽01”、“18华汽债01/18华汽01”和“18华汽债02/18华汽02”信用等级调整为CCC。
此前的11月5日,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就曾将华晨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CC,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18华汽债03/18华汽03”、“19华汽债01/19华汽01”和“19华汽债02/19华汽02”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CC。
华晨集团近来因债务危机及破产重整备受关注,其主体信用及旗下债券评级已多次被降低,东方金诚把其信用评级从最初的AAA级一度调低至如今的CCC级,大公国际则把其信用评级直接降至C级。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晨集团股东为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两者分别持股80%和20%。东方金诚出具的债券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华晨集团拥有一、二级子公司34家,其中上市公司四家,分别为华晨中国(01114.HK)、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车,600609)、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华控股,600653)和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新晨动力,01148.HK)。
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当日,证监会发布消息表示,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3日,华晨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华晨汽车、金杯汽车、申华控股均发布公告称,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就华晨集团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对华晨集团展开调查。此外,华晨集团亦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有关华晨集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对其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的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