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1月21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我局关注到新闻媒体有关唐山监狱罪犯罗某某狱内诈骗的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联合调查组,21日已进驻唐山监狱,对报道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局将坚决彻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我们将及时公布调查情况,严格依法做好监狱管理工作。
根据此前报道,今年44岁的周慧玲(化名)是河北省唐山市人,早年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在2014年年底,她在微信上,偶然结识了一个叫“王小坤”的男士,对方自称是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在微信聊天中,“王小坤”透露自己前妻、双亲死于车祸,不久后,他将踏上援藏之旅,周慧玲很快就被他吸引,从未谋面的两人,很快就建起了恋爱关系。
但有一点十分怪异,“王小坤”每天和周慧玲的联系时间十分固定,早中晚各一次,而且每次聊天时间都在半个小时左右,一开始,“王小坤”解释“工作或应酬繁忙,不方便”,当两个人“在一起”三个月后,“王小坤”又称已远赴西藏援藏,周慧玲更见不到“王小坤”了,但并不妨碍两人在网络上继续发展。
根据周慧玲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小坤”在援藏过程中,以为自己博得好评的理由,向周慧玲借钱给领导送礼物,之后,“王小坤”又称其姐夫是唐山市教育局领导,以能为周慧玲儿子解决上学难题,但需要钱疏通关系的理由向周慧玲借钱。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自2015年2月3日至案发,周慧玲先后向“王小坤”打款共计38.92万元,在2016年下半年,周慧玲才觉得事情不对,她拜托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调查“王小坤”的身份,却发现“王小坤”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系统内登记的姓名不一样,碍于情面,她没将此事告诉家人,也并未报警。
在一段时间后,沉寂多时的“王小坤”发来信息,告诉周慧玲因职务犯罪获刑,被送至河北衡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年3月止,“王小坤”希望周慧玲能去老家帮他寻亲,称自己是被收养的,生父母在唐山市乐亭县,本名叫罗荣兵,周慧玲后来才发现,这三年恋爱期间,罗荣兵对她没说过几句真话。
在发现被骗后,周慧玲要求和罗荣兵见面,罗荣兵没有答应,但提出可以将骗走的38.92万元分期还给她,周慧玲起初还十分相信,但几次催款无果后,她彻底绝望了,直到想出用外甥女微信号引他上钩的办法,以恋爱为目的要求在唐山见面,而这一招果然奏效了。
在2017年5月5日,罗荣兵在周惠玲及家人的要求下,写下了认罪书,因为当时罗荣兵让周慧玲把钱打到狱友的银行卡上,所以,罗荣兵至今也没有拿到钱,在5月6日,周慧玲带着认罪书,和罗荣兵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报案,在5月19日,罗荣兵因涉嫌诈骗罪被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12月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罗荣兵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还尚未被追回的违法所得23.32万元,那么,当年罗荣兵实施诈骗行为时,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作为服刑人员的他,是如何获取通信工具,并使用网络和周慧玲联系的呢?
罗荣兵曾交代因其在狱内岗位是炊场,所以管理比较松,但周慧玲认为,即便是在炊场,也是监狱之内,罗荣兵为何能连续三年内接触到手机呢?对此,周慧玲认为狱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判决文书中,对于罗荣兵如何获取实施犯罪工具的来源也是只字未提。
此后,周慧玲不断向唐山监狱、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求告,想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她认为服刑人员没有受到监狱管束,监狱对后果负有责任,她要求监狱提供经济赔偿,唐山监狱方回应“实施诈骗的手机系由外协人员进入时带入炊场,狱警对此并不知晓。”
在2019年3月15日,唐山监狱方给周慧玲7万元人民币,要求她签署收据,在2019年12月份,唐山监狱就周慧玲要求监狱进行经济赔偿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2020年11月4日,周慧玲再次到唐山监狱,希望能讨个说法,接待她的办公室主任刘凯称,监狱方面已经尽力了,并表示可以依据省里的政策,对长期上访困难人员给予3到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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