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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陈某醉酒后驾驶云H0XXXX号小型轿车行至普炭线K15+100m处,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了静脉血样提取鉴定,经鉴定,陈某血样内酒精检测含量174.31mg/100ml。 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 结束后, 公安机关 依法吊销陈某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丘北县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2020年11月19日,丘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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