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范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为全文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_通知公告_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20年能耗“双控”目标,2020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严格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超过两年。项目须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待备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 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1

项目申报要求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用能单位投资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系统节能改造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主体工艺设备或主要用能品种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准煤。

节能量根据项目投入使用后减少的一次能源以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按315gce/kWh计算。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

用能单位投资将在用低效电机更换为高效电机。

高效电机型号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或通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应用高效电机功率不少于1000千瓦。

根据更换后的高效电机的总功率,给予电机使用单位100元/千瓦的资金补助,每家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用能单位投资将照明设备更换为LED照明产品。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应用LED照明产品功率不少于50千瓦。

根据LED照明产品的总功率,给予用能单位3元/瓦的资金补助,每家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以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电机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

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按项目类型与用能单位投资模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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