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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详见文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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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该《通知》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适用条件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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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求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

2.商品用途

(1)进口用于生产自用的原辅料;

(2)进口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的原辅料;

(3)进口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

(4)进口用于航空器、船舶维修的零部件。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商品范围

对“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本次“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

4.特殊要求

对用于航空器、船舶维修的零部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二)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

(三)用于维修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二、案例说明

二、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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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家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其产品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若在海南和内地销售还需补缴税吗?

A:根据政策内容,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若是销往境外的则无需补税,但若在海南和内地销售,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Q: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航空公司(主营运基地为海南),需要进口飞机用起落架等零件(在附件清单范围内,HS编码∶88032000,进口综合税率约14.13%)用于日常维修,假设起落架为2000万元人民币,那么政策实施前后企业各需向海关缴纳多少税款?

A:政策实施前,企业需向海关缴纳税款∶2000万元×14.13%=282.6万元;政策实施后,企业需向海关缴纳税款0元。

Q: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公司,进口1000万元对二甲苯(在附件清单范围内,HS编码∶29024300,关税2%,增值税13%,综合税率15.26%),政策实施前后企业各需向海关缴纳多少税款?

A:政策实施前,企业需向海关缴纳税款∶100万元×15.26%=152.6万元;政策实施后,企业需向海关缴纳税款0元。

睿驰说

睿驰说

首张“零关税”清单的发布,有利于降低相关企业的运营成本与资金成本,促进激发企业发展潜力,特别是对海南自贸港航空维修等产业“提质增效”带来实质性税收利好。岛内企业应及时了解研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监管要求,针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在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政策红利,与时俱进,加快推动企业的发展。

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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