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 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进一步保障了设施农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各地2020年也出台了省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文件,明确了设施农业农地取得和使用流程。各地流程大体上类似,主要分为签订协议和用地备案两大流程:

一、 签订协议。

1.设施农业经营者应做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涉及破坏耕作层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三项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组代表、设施农业经营者,对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依照相关规划,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及范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设施农业经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用地协议。

二、用地备案

1.用地协议签订后,设施农业经营者要将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2.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三项材料进行审查、踏勘、核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3.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会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待系统审核通过后,设施农业经营者方可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