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有婚内出轨的行为,

由此导致离婚的,

另一方可以要求出轨一方给予赔偿吗?

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请看情景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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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说!这个女人是谁?你是我丈夫,竟然背着我跟其他女人有关系!”

男方:“对不起,我错了,请给我一次机会!”

女方:“既然你对婚姻不忠,我也没必要留恋,我们离婚吧!另外,因为你的过错导致离婚,你要赔偿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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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义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晓军 :“在小故事中,因男方婚内出轨,致使女方对男方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由于是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双方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一方,遭受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损害,故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陈晓军表示,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的长期出轨行为,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短期出轨行为,可以归并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所列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为出轨离婚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梁文静、李鸿欣

编辑:何靖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