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文字地名資料中存在着“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現象。所謂“同地異名”,是指一個地名有着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名稱。比如,趙國的“焛(藺)”縣(《貨系》4065圓錢、《集成》11561矛),《史記·六國年表》周赧王二年秦國欄作“藺陽”,《魏世家》武侯十五年時則稱之爲“北藺”。“同名異地”是指地名雖然相同,但所指代的並非同一個城邑。比如,燕文字中的“妐城”(《璽彙》0190)即“容城”,在今河北容城縣北,它與今河南魯山縣南的韓國“容城”(《陶彙》6·83)顯非一地。以往學界對此現象注意得不多,本文擬對此加以整理,並討論相關的問題。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説的“同地異名”或“同名異地”關係是以地名的實際地望來加以區分的。戰國文字資料的地域性特徵比較明顯,同一個地名的文字寫法時有差異,有的差異還比較大。比如,在今河南汝州市的“梁”地(《戰國策》等書中又稱之爲“南梁”)在戰國文字資料中可寫作“”(《銘像》17703矛,韓)、“”(私家藏戈,韓)、“”(《包山》179,楚)、“”(《包山》165,楚)、“郎”(《清華貳·繫年》130,楚);今山西霍州市的“彘”地,楚簡文字中寫作“”(《繫年》3)、韓國文字中作“”(《貨系》1814方足小布、《集成》11382戈)等。“”、“”、“”、“”、“郎”是地名“梁”字的不同寫法,“”、“”是地名“彘”的通假字或異體字,即不屬於本文所説的“同地異名”關係。此外,地名用字只是增减“土、水、邑、斤”等偏旁的,或者形體减省以致形成同形字的,也都不屬於“同地異名”關係,如趙國尖足布幣“新城”省作“亲城”、“辛成”(《貨系》1074、1077)、尖足布幣“大”之“”省作“阜”(《貨系》875)、魏國方足小布“酸棗”之“酸”省作“酉”(《古錢大辭典》150)等。爲行文方便,本文在討論“同地異名”或“同名異地”關係時,對地名用字關係的此類差異不再另行説明。

本文主要考察戰國文字資料中縣一級的地名(兼及少量春秋晚期與秦代文字);文中列舉的地名均標明該地所屬的國别(“秦”包括戰國時秦國、秦代兩個時間段),個别情况下則依次標明地名所屬的國别、所引資料所屬的文字系别;地名的今地所在主要依據《地圖集》第一、二册,以及學者的最新考訂成果。

戰國文字資料中“同地異名”現象表現爲更改原名、增加地名的前後綴等。下面分别舉例説明。

1.更改原地名

翻檢古文字資料和戰國、秦漢時期的文獻及其注解可以看到,戰國時期更改地名的情况並不稀見。比如:

“吴縵用以師逆蔡昭侯,居於州來,是下蔡。”——(《繫年》107)

“(惠文王十一年)更名少梁曰夏陽”,“(昭襄王五十年)寧新中更名安陽”。——《史記·秦本紀》

“故陰晉,秦惠文王五年更名寧秦,高帝八年更名華陰。”——《漢志》京兆尹“華陰”縣條班固自注

“(長社)鄭之長葛邑也,……後社樹暴長,故曰長社。”——《水經注·河水》

出土戰國文字資料中有着明確對應的例子:

“州”(《繫年》107,楚)——“下(蔡)”(《包山》120、《璽彙》0097,楚)

“陰晉”(《集成》11135戈、《貨系》1417橋形布,魏)——“寧秦”(《秦陶新》3249、《秦封泥集》273頁,秦)

“少”(《銘像》12308壺、劍,魏)——“夏陽”(《嶽麓叁》202,秦)

“長(葛)”(《集成》9452盉,韓)——“長社”(《新出》114頁,秦)“長(社)”(戈鐏,秦)

前者是舊名,後者爲更改後的新地名,適可與上引《史記》、《漢志》、《水經注》等文獻中的説法相印證。

戰國文字中地名更改的例子還有:在今河南濟源市西南的周國地名“向”(見於《貨系》366空首布、《集成》1349鼎等),據《水經注·濟水》引古本《竹書紀年》魏哀王四年(前315年)轉屬魏國之後更名“高平”,與魏國的“”(《貨系》2280方足布幣,在今河南長葛市東)並非一地;平肩空首布的“”(《貨系》557)就是《春秋》經傳中的“費滑”、秦漢時期的“緱氏”(《楊編》1538、張家山漢簡《秩律》456),戰國金文中又名爲“滑”(《集成》1947鼎);春秋鄭地“櫟”戰國時期改名“陽翟”(《包山》193,楚)、衛地“莘”(《左傳》桓公十六年)改名“東陽平”(《盛世璽印録》015);“邢丘”(睡虎地《編年紀》四一壹,秦)在秦代改名爲“平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等。

不過,傳世文獻中關於更名的説法不可盡信。比如,《漢志》右扶風“槐里”縣班固自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實際上戰國秦文字中既有“槐里”(《陶彙》5·332),也有“灋丘”(雲夢秦簡《封診式·遷子》、《銘像》18585弩機)、“廢丘”(《楊編》2388),並不是漢高祖三年才將“廢丘”更名爲“槐里”。《韓詩外傳》説武王伐紂“修武勒兵於寧,更名邢丘曰懷,寧曰脩武”(卷三第十三章),《漢志》河内郡“脩武”縣條顏注引應劭曰則認爲是秦時所改,但是戰國文字中既有魏地“邢丘”(雅昌網,鼎)、“寧”地(《集成》2481鼎、11633鈹),也有“懷”(《集成》11300戈,魏)、“脩武”(《璽彙》0302,魏;《集成》9939杯、《銘像》3238甗,秦)二地,儘管有的學者以大、小脩武來解釋“寧”改爲“脩武”,但《韓詩外傳》的説法未必可信。又如,《水經注·淯水》載“(淯水)又南逕宛城東,其地故申伯之國,楚文王滅申以爲縣也。秦昭襄王使白起爲將,伐楚取郢,即以此爲南陽郡,改縣曰宛”,但是湖北隨州曾侯乙墓竹簡“”(第12號簡)、荆門包山楚簡“”(第93號簡)等資料可以證明南陽之“申”縣改爲“宛”縣並不始於秦昭王,而是應提早到戰國早期。

2.地名省稱

戰國地名資料時常可見簡稱的形式,比如秦陶文中的“曹”(《陶録》6·414·2)是“曹陽”(在今河南三門峽市西)的簡稱,秦兵器銘文中的“漆”(《銘像》17284戈)、“高”(《銘像》17285戈)、“成”(《銘像》17269戈)、“樂”(《銘像》17243虎符)分别是“漆垣”(在今陝西銅川市西北)、“高奴”(今陝西延安市附近)、“成都”、“櫟陽”((今陝西臨潼武家鎮東)的簡稱,漆器中的“長”是“長沙”的省稱;趙國直刀幣中的“白”(《貨系》3888)是“柏人”(在今河北隆堯縣西)的簡稱;魏國貨幣中的“言”(《貨系》1388橋形布)是“言昜”(《貨系》1376橋形布。在今陝西神木縣東,或説在綏德縣一帶)的簡稱,“”(《陶彙》6·31)、“”(《陶彙》6·33)是“邢丘”(十六年邢丘令鼎,雅昌網)的簡稱等。這種省稱造成了事實上的“同地異名”關係(詳後)。

需要注意的是,戰國文字資料中的地名省稱往往出現在貨幣、兵器、陶文等文字載體上,原因是這些載體可提供的書寫空間有限,故某些情况下需要將地名進行省减。不過這些省减的地名在當時往往隸屬於不同的國家,一般不會造成使用上的混亂。

3.增加前綴、後綴

傳世戰國文獻及出土戰國文字資料中,有的地名具有前綴或後綴,從而出現了“同地異名”情况。比如“侖”(《璽彙》0341,韓)、“氏”(《古錢大辭典》252方足小布、《漢瓦硯齋古印叢》,韓)即《水經·伊水注》、《竹書紀年》中的“綸氏”,“郊”(《貨系》1994方足小布,韓)、“郲氏”(戈,韓)即《左傳》隱公十一年的“時來”等。這種以“氏”、“時”等作爲後綴或前綴的同地異名資料不在少數。

戰國時期諸侯國之間乃至一國之内存在着地名相同或近似的情况,爲了凖确地標示某地名,往往採用增加前綴、後綴的處理方式。除了前引“藺”地又稱爲“北藺”之外,還可以舉出:

魏國的都城大梁(“大”,《集成》2609鼎、11330戈),戰國文字中也稱作“”(《集成》2451鼎)。魏國之所以又被稱作“梁國”,就是都於“梁”的緣故。“梁”地名增加前綴“大”,是爲了與在今陝西韓城市南的本國“”地(也稱“少”,《銘像》12308壺)相區别。

秦國占領今河南新鄭市的原韓國都城“奠(鄭)”(《集成》17339戈)之後,爲了與在今陝西華縣西北的秦國舊地“鄭”(《秦陶新》2293、《嶽麓壹》)相區分,因此增加了前綴“新”而稱爲“新鄭”(《中原文物》2003年第1期,秦陶文)。

在今湖北監利縣東的原楚地“州”(《包山》114)在秦簡中增加了後綴而被稱爲“州陵”(《嶽麓叁》001),應該是爲了與在今河南沁陽市東南的原韓、魏之地“州(舟)”(《貨系》1220鋭角布,韓;《鑒印山房藏古璽印菁華》,魏;《楊編》2312、官印,秦)相區别。

今河北故城縣南的“東武城”(《璽彙》0150,齊),一度是齊、趙兩國的邊城,曾爲趙國平原君的封地(《史記·平原君列傳》)。趙國另有一“武城”(在今内蒙古清水河縣附近),故在地名前加“東”以相區别。私家收藏的“八年武城令”弩機、“武城(置)垍(馹)”官印(《昔則廬古璽印存》)所指的是趙國哪個“武城”雖然尚待研究,但是《商周青銅兵器》27號戈銘的“武城”與“東武城”應爲“同地異名”關係。

戰國文字中還有一些“同地異名”關係的資料,比如魏國兵器中的“”(《銘像》17225戈)即《左傳》僖公五年的“柏”、《戰國策·韓策一》“蘇秦爲楚合縱説韓王”章的“合膊”,在今河南舞陽縣東南,西漢初期張家山《二年律令·秩律》已改稱“西平”(457號簡),具體的更名時間待定;齊國都城臨淄,在齊文字資料中稱爲“齊城”(《集成》10989戈、11815戟),秦文字資料裏稱爲“臨淄”(《陶彙》3·689)、“臨菑”(《秦封泥集》第319頁),基本成書於戰國晚期的《孫臏兵法》中也稱齊都城“臨淄”爲“齊城”。但傳世的戰國、秦代文獻中似乎未見將齊國都城稱作“齊城”的例子,值得注意。另外,有的被認爲是“同地異名”關係的資料,比如趙國尖足布幣中的“北兹”(《貨系》1027)與“兹氏”(《貨系》733)等,還有待進一步證實。

戰國文字地名中的“同名異地”現象,既可以存在於不同的文字系别之間,比如趙國、韓國都有名爲“安陽”之地(分别見《貨系》2458布幣、《集成》11562矛),也可以存在於同一系别内的不同國家之間。

1.同一系别内部的“同名異地”

三晉系文字中“同名異地”的現象比較多,有的是不同國家之間的,比如:

“襄城”(《集成》11565矛,韓)——“襄成”(《貨系》1086尖足布幣,趙)

“于”(《貨系》269空首布,周)——“于”(《貨系》1068尖足布幣,趙)

“武安”(《貨系》558斜肩空首布,韓)——“武安”(《貨系》1012尖足布幣,趙)

“”(聳肩空首布,趙)、“坓”(《集成》11366戈)、“”(《銘像》17315戈,趙)——“”(《陶彙》6·31、《銘像》17314戈)、“”(《陶彙》6·33,韓)

“新城”(《貨系》1073尖足布幣,趙)“辛城”(私家藏印,趙)——“新城”(《銘像》17676矛,韓)

韓國襄城在今河南襄城縣,趙地襄城具體地望待考(或據《讀史方輿紀要》以爲在今河北大名縣東)。周國的“于”即《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的“邘”(在今河南沁陽縣西北),與趙地“于(盂)”(今山西陽曲縣北)顯非一地;趙國的武安在今河北武安縣,也與韓國的武安不同地。趙國的“坓(邢)”地名有不同的文字寫法,在今河北邢臺市,韓、魏國的“”即“邢丘”,在今河南温縣北平皋村一帶,它們雖然都可以稱爲“”、“”,但並非一地。趙國的新城在山西朔州市南,韓國的新城在今河南伊川縣西。私家收藏的“辛城守”三晉系官印,從韓、趙兩國“新城”地名的寫法來看,可能是趙國之物。

齊系文字資料中也有“同名異地”的現象,最典型的就是“平陽”地名:

平昜(《貨系》3797)——平昜(新泰陶文、《陶録》2·34·1)

前者見於齊“明”刀幣背文,或推測可能在今山東鄒縣;後者出土於山東新泰市一中、南關東周遺址。這兩個“平陽”即《漢志》山陽郡、泰山郡的“南平陽”、“東平陽”。齊“明”刀幣中的“平陽”是否在今新泰市尚不可知,至少不會是《左傳》哀公二十七年的鄒縣“平陽”。它們與齊系兵器中的“平”(《集成》11156)、璽印中的“平昜”(《中國璽印類編》)的關係也待考。

有時一國之内也存在“同名異地”的現象,比如:

“安陽”(《貨系》2064方足小布,趙)——“安陽”(《貨系》2458三孔布,趙)

“(魏)”(《貨系》1409橋形布、《集成》1808鼎,魏)——“(魏)”(《貨系》1238鋭角布,魏)

“安陽”(三年上郡守錡矛,秦)——“安昜”(《陶録》6·415·1,秦)

從出土的方足布鑄幣範、三孔布的鑄造時間等因素來看,趙國存在東、西兩個“安陽”是無可懷疑的。魏國有兩個“魏”地,一在今山西芮城縣北,一在今河北大名縣西南。從出土地資料來看,鋭角布幣的“魏”地很可能是指後者。秦國的“安陽”遠不止兩處(從理論上講,六國名爲“安陽”之地最終均入於秦),矛銘的“安陽”當由“寧新中”更名而來(另一處加刻的地名爲“朝歌”),在今河南安陽市,帶有“安陽”字樣的陶文則出土於山東巨野縣。

2.不同系别文字之間的“同名異地”

除了本文開頭所舉的“容城”與“妐城”之外,下面再列舉一些:

“東昜”鉛質冥幣(楚)——“東昜”(《璽彙》0362,燕)

“坪阿”(《璽彙》0317,楚)——“平”(《集成》11101戈、《璽彙》0313,齊)——“阿”(《貨系》2489三孔布,趙)

“安平”(《集成》11488矛,齊)——“安平”(《集成》11671鈹、《古錢大辭典》391方足小布,趙)

楚地“東陽”在今江蘇盱眙縣東,燕國“東陽”地望待考。齊國的“平阿”也稱“東阿”,《史記·孟嘗君列傳》“嬰與韓昭侯、魏惠王會齊宣王東阿南”《索隱》:“《紀年》當惠王之後元十一年,作平阿。”與趙國的“阿”(即《趙世家》的“葛”,也稱“西阿”)、楚國的“坪阿”顯非一地。齊國的“安平”據《田敬仲完世家》《正義》,在今山東淄博市臨淄區東北,趙國的安平在今河北安平縣(《漢志》屬涿郡)。

“纕坪”(《貨系》2317方足小布,燕)——“襄平”(《繫年》113,齊)——“襄平”(《貨系》1109尖足布幣、《璽彙》0125,趙)

“安昜”(《貨系》2290方足小布,燕)——“安昜”(《貨系》2507刀幣,齊)——“安陽”(《古璽彙考》第136頁,三晉)——“安陽”(三年上郡守錡矛、《陶録》6·415·1,秦)——“安陽”(《集成》11562矛,韓)——“安昜”(《中國璽印類編》,楚)

“中昜”(《璽彙》5562,燕)——“中陽”(《貨系》1034尖足布幣,趙)——“昜”(《包山》71、《銘像》1984鼎,楚)——“中陽”(《編年記》三三壹,秦)

燕國的“襄平”在今遼寧遼陽市,與趙、齊兩國的“襄平”並非一地(分别在今山西、山東境内,具體地望待定)。出土文字中七國均有“安陽”地名,而且有的一國之内還不止一處,除了趙國的兩個“安陽”、秦國的兩個“安陽”,多數地望不能確定。燕、楚的“中陽”地望暫不可考,趙國的中陽在今山西中陽縣,秦簡《編年記》的“中陽”應該就是《水經注·渠水》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鄭釐侯來朝中陽”之地,在今河南鄭州市東。

“平陸”(《待時軒印存》,三晉)——“平陸”(《集成》11056戟,齊)

“武昜”(《繫年》126,楚)——“武昜”(《衡齋藏印》,燕)——“武陽”(《珍秦齋藏印·戰國篇》、《集成》11053戈,趙)

“平”(《集成》2577鼎蓋、《貨系》1799方足小布、《璽彙》3133,三晉)——“坪”(《貨系》2327方足小布,燕)——“平”(《集成》157—161鐘,齊)

齊國“平陸”在今山東汶上縣北,至於三晉官印的“平陸”可能是齊“平陸”(《韓非子·有度》説魏安釐王“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也可能就是見於張家山《秩律》452號簡的“平陸”(在今陝西境内,地望待定)。三晉地區的“平陰”至少有兩處,一是《漢志》河南郡平陰縣(在今河南孟津縣北),一是見於《趙世家》的趙國代地平陰(在今山西陽高縣東南);齊國的“平(陰)”在今山東平陰縣東北,燕國“平陰”地望待定。趙國、燕國的“武昜”一般認爲就是今河北易縣的燕下都,不過從《趙世家》孝成王十一年武陽君鄭安平死而收其封邑、十九年燕國才以燕下都“武陽”予趙來看,趙國的“武陽”也可能不是今易縣的燕下都;楚國的“武陽”應在今河南許昌市一帶(詳後)。

“武城”(《昔則盧古璽印存》,燕)——“武城”(《集成》10967戈,齊)——“武城”(私家藏弩機,趙)——“武城”(《包山》175,楚)

“中都”(《貨系》1549方足小布,趙)——“中都”(《集成》10906戈,齊)

“鬲”(《貨系》326空首布,周)——“鬲”(《銘像》16533戈,齊)——“”(《貨系》4275金版、《包山》110,楚)

燕國“武城”地望待定,齊國有“東武城”(《漢志》隸清河郡)、“南武城”,趙國也有東、西“武城”(分别隸屬於《漢志》清河郡、定襄郡),楚國“武城”在今河南南陽市北(《漢志》隸南陽郡)。趙國的“中都”在今山西平遥縣,齊系兵器的“中都”在今山東汶上縣汶上鎮西南,是魯國之地。齊國“鬲”地在今山東德州市南(《漢志》隸平原郡),楚國的“”可讀爲“酈”(《漢志》隸南陽郡)或“櫟”,周空首布幣的“鬲(櫟)”地望待定,也許與“陽翟”(《漢志》隸穎川郡)有關。

“成昜”(《包山》145,楚)——“成”(《集成》11154戈)、“城昜”(《陶彙》3·512,齊)

“州”(《包山》114,楚)——“州”(《集成》11298戈,魏)——“州陵”(《嶽麓叁》001,秦)

“白”(《貨系》3888直刀,趙)——“”(《銘像》17225戈,魏)——“白”(《清華壹·尹至》1,楚)

楚國的“成昜”在今河南信陽市,齊國的“城陽”在今山東青州市(一説在定陶縣)。包山簡中的楚地“州”即秦簡中的“州陵”(《漢志》隸南郡),在今湖北監利縣東南,魏地“州”在今河南沁陽市東南。趙國直刀幣中的“白”是“白(柏)人”的省稱,在今河北隆堯縣西,魏兵的“”即《左傳》僖公五年的“柏”、《戰國策·韓策一》的“合膊”,在今河南舞陽縣東南,而楚簡的“白”則是指“亳”地。

部分“同名異地”資料因地名省稱而造成,比如“曹”(《陶録》6·414·2,秦)與“曹”(《集成》11070戈)、“漆”(《銘像》17284戈,秦)與“漆”(《秦陶新》1352,秦)、“高”(《銘像》17285戈,秦)與“高”(《貨系》1434,魏)“鄗”(《古錢大辭典》210方足小布,趙)、“樂”(《銘像》17243戈,秦)與“樂”(《銘像》14670盉,周)、“褱”(戈,秦)與“褱”(《集成》11300戈,韓)等。秦陶文中的“曹”地是“曹陽”(在今河南三門峽市西)的簡稱,秦兵器中的“漆”、“高”、“樂”、“褱”是“漆垣”、“高奴”、“櫟陽”、“褱德”的簡稱,與今山東曹縣的“曹”、陝西彬縣的“漆”、山西聞喜縣南的“高(郊)”或河北寧晉縣西的“鄗”、河南洛陽附近的周國之“樂”、韓魏之地“懷”並非一地。

“焦”(《陶彙》5·309,秦)——“焦”(戈,(44)韓)

“成”(《貨系》169平肩空首布、《銘像》1314鼎,周)——“城”(《貨系》3871直刀,趙)——“郕”(《古錢大辭典》193方足小布)——“成”(《銘像》17269戈,秦)

“陽安”(《秦封泥集》306頁,秦)——“昜安”(《陶彙》4·29,燕)

秦陶文的“焦”地在今河南三門峽市西,也即《水經注·渠水》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孫壯帥師伐鄭,圍焦城”之地,而“鄭韓故城”出土韓國兵器中的“焦”地在今河南中牟縣南。周國的“成”地即“郕”,在今河南偃師縣西南,與趙國直刀幣上的“城”地有别;秦兵器上的“成”是“成都”的省稱。秦國的陽安在今河南確山縣東北(《漢志》隸汝南郡),燕地陽安的地望待考。

“宜昜”(《古錢大辭典》164方足小布,韓)——“宜昜”(《包山》103,楚)

“戲”(《楊編》1898、《秦陶》1260,秦)——“”(《貨系》2485三孔布,趙)

“坪陵”(《包山》184,楚)——“平陵”(《陶彙》3·21、《中國璽印類編》,齊)

韓國的宜陽在今河南宜陽縣西(《漢志》隸弘農郡),楚地宜陽的地望待考;秦國的戲縣在今陝西西安市臨潼區,三孔布幣的戲地或疑與《左傳》中的“戲”、“戲陽”(在今河南内黄縣北)有關,從三孔布爲趙幣來看,此説可信度較低。齊國的平陵在今山東濟南市歷城區(《漢志》隸濟南郡),楚國的平陵或推測在今河南新蔡縣西北,或以爲在今湖北丹江口市西北舊均縣北、漢水南岸。

“邸”(放馬灘簡《志怪故事》,秦)——“邸”(《貨系》2021方足小布,趙)

“郚”(《包山》200,楚)——“郚”(私家藏戈、《集成》11229戈,魏)

“高平”(《鑒印山房藏古封泥菁華》278、279,秦)——“高平”(《里耶壹》,秦)——“高平”(《集成》11020戟,齊)

秦國的邸地約在今甘肅禮縣一帶(《漢志》隸隴西郡),趙國的邸縣在今河北元氏、臨城一帶。楚國的“郚”地應該就是《戰國策·韓策一》“觀鞅謂春申”章的“梧”,在今河南鄢陵縣附近;魏國的郡(梧)地在今河南滎陽市一帶,處於韓、魏兩國的邊界,戈銘説明該地在戰國中期魏惠王時一度屬魏。秦國有兩個高平縣,一原屬淮陽郡(《漢表》注),後遷往臨淮郡(在今江蘇泗洪縣南),一屬《漢志》安定郡,在今寧夏固原縣;齊國的高平據《左傳》哀公七年“成子以茅叛”杜預注,在今山東金鄉、鄒縣之間。

“呂”(《古錢大辭典》659聳肩空首布,晉)——“呂”(《新出》第140頁,秦)

“黄”(私家藏戈,魏)黄成(《集成》10901戈,晉)——“黄”(《銘像》16425戟,齊)——“黄”(《秦封泥集》第326頁,秦)

“無終”(《秦封泥集》第307頁,秦)——“亡終”(《貨系》2460三孔布,趙)

聳肩空首布幣的“呂”地在今山西霍州市西南,秦封泥中的“呂”在今江蘇銅山縣北(《漢志》隸楚國)。魏國的“黄”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四十三年的“黄城”,在今山東冠縣南;齊國、秦國的“黄”在今山東龍口市東南(《漢志》隸東萊郡)。三孔布幣中的趙國“亡(無)終”即《漢書·樊噲傳》中的“無終”,在今河北淶源縣一帶,據《水經·鮑丘水注》引《魏氏土地記》,秦國的無終在今天津薊縣(《漢志》隸右北平郡)。

此外,“同名異地”的資料還可舉出“良”(《陳簠齋手拓古印集》,燕)與“良”(空首布,周)、“安”(《貨系》1535方足小布,韓)與“長安”(《古錢大辭典》上冊圓錢八畫二五一,秦)、“比陽”(《銘像》17203戈,三晉)與“比陽”(《楊編》1339,秦)等,限於篇幅不再一一列舉。

考察戰國文字資料中的“同地異名”與“同名異地”現象,瞭解當時的用字習慣、地名簡稱等情况,有助於糾正地名考證、國别判斷、古籍校訂等研究工作中的疏誤。

不注意地名省稱的情况,往往會導致誤讀地名。《徵存》0314有漢印“方除長印”,舊誤讀“方除”爲今山東魚臺縣西的“方輿”,就是因没有留意地名省稱的情况,印文“方除”應是“方渠除”的省稱,秦封泥中有“方渠除丞”,可爲確證。學者據秦封泥這條資料推測《漢志》北地郡的“方渠”、“除道”二縣、道應該是“方渠除”一個道名,其説有待論定。施謝捷認爲,從秦封泥“巫黔右工”、“巫黔□邸”中“巫黔”爲相鄰的巫郡、黔中郡之省併名稱來看,方渠、除道應是相臨近的縣、道,後曾合而爲一;漢印中有“丁方渠印”(《古封泥集成》2574)、“任方渠印”(《虚無有齋摹輯漢印》1789)、“長孫方居(渠)·長孫中卿”(《十六金符齋印存》),以“方渠”爲人名,説明“方渠”確曾爲縣名;如以“方渠”爲“方渠除”的簡省,這種命名無例可循,也會導致與《漢志》縣的總數不合。

同樣,也不能把全稱誤爲省稱。《十鐘山房印舉》二·五十七收録有“召亭之印”秦官印,後被收録於《徵存》卷三394號。陳直認爲印文中的“召”是縣名,裘錫圭推測印文“召”也許是《續漢志》河南郡垣縣“邵亭”或者《左傳》杜注“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之地,也有可能是漢代已改名或廢除的秦縣,但不會是“召陵”之省文。今按,“召亭”即召縣所在的都亭,印文的“召”可能就是《左傳》襄公二十三年的“邵”,也見於居延舊簡等資料。西漢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邵”地被分封爲代王子侯國,從代王國析出並别屬上黨郡,後遷徙至山陽郡;天漢元年(前100年)邵侯國被廢除(《漢書·王子侯表》)。

《璽彙》0147齊官印中的“啺”地,或讀爲“唐”,即《春秋》隱公二年“公及戎盟於唐”、隱公五年《傳》之“棠”,《春秋大事表》以爲在今山東省曹縣東南,《讀史方輿紀要》認爲在山東魚臺縣舊治東北的“武唐亭”,諸説均誤。今魚臺或曹縣一帶戰國早中期屬於宋國的領土,齊國只在齊湣王滅宋之後短暫地占據過這一帶。從“啺”與“不其”同鈐於一件陶器(《陶彙》3·649)上看,不其位於今山東即墨縣西南,“啺”地似乎不應遠在曹縣一帶。齊國璽文、陶文的“啺”應讀爲“棠”,《左傳》襄公六年“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杜注:“棠,萊邑也,北海即墨縣有棠鄉。”地在今山東即墨南部附近。

無獨有偶,秦、楚、齊文字中也都有从“陽(昜)”得聲的地名,比如《新出》第124頁有秦封泥“陽丞之印”;《包山》163、銅貝有“”地,是楚縣名或封君的封邑名;《集成》10945有齊兵器“陽右戈”等。楚文字中的“陽”舊多讀爲“唐”,在今湖北鍾祥西北與宜城交界的漢水西側或今河南唐河縣,《繫年》105“陽”即文獻中的“唐”國可證實此説可信。齊兵器中的“陽”地在今山東沂南縣南(或據《左傳》昭公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以爲在今河北完縣西)。秦封泥的“陽”地,或以爲《漢志》城陽國陽都縣的古陽國之地,但古陽國所在的《漢志》城陽國陽都縣之地戰國時期已不稱“陽”,所以秦“陽”縣不會與之有關聯。學者或據北大藏秦簡《水陸里程冊》改定在今河南南陽市東南,疑與天星觀楚簡“陽令”之“陽”、《包山》169的“邑”之“”爲一地。今按,此説有明顯的疏忽之處,一是没有注意到“同名異地”的因素,相家巷秦封泥中的“陽”縣既可能是包山楚簡中的“”,也可能是指齊兵器銘文中的“陽”,甚至是另一處未知的“陽”地,北大藏秦簡、秦封泥中的“陽”縣對應於哪一處“陽”地尚待確定;二是傳世文獻與古文字資料中,楚國縣的長官稱“公”或“尹”,天星觀楚簡“陽令”的“陽”不一定是地名,與之並列的“集脰尹”、“宰尹”等職官名稱都不是“地名+職官”的組合結構。“陽令”或釋爲“陽之縣令或主管某事之官員”。《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有“陽令終”,是楚昭王時的中廄尹,從《漢書·百官公卿表》説秦官太僕的“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來看,不惟秦漢時期廄的長官可稱作令、丞,戰國時期的楚國已然如此。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天星觀楚簡“陽令”不能理解爲“陽”縣之長官。

清華簡《繫年》第二十三章記述楚聲王時“城犢關,寘武陽”、悼王時“魯陽公率師救武陽,與晉師戰於武陽之城下”,齊國援軍行至嵒地,得知楚國戰敗而還師。整理者推測“武陽”在今山東陽穀縣西,齊師救楚所到的“嵒”地在今山東聊城市北的“攝”。從楚與韓、魏兩國的形勢來看,戰國早期楚國的勢力只是短暫地進入今山東境内,今山東陽穀縣一帶多數時間襄屬於齊國,楚國無由在此築城。上古音“武”在明母、魚部,“鄦”在曉母、魚部,古音相近,傳世文獻、古文字資料中也有二者相通假的例證,這個“武(鄦)陽”在今河南許昌市一帶的可能性比較大,而齊師救楚所到的“嵒”地應該是《左傳》哀公十二年宋、鄭之間“隙地”之一的“嵒”,在今河南通許縣一帶,與山東的“嵒”不是一地。

来源:《出土文献》2014年 第5期

作者:吴良宝

编辑:黄舒馨

校对:黄馨烨

责任编辑:华丽

选稿 :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