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串通投标罪,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龚秋桂已于今年9月获刑十六年六个月。龚秋桂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龚秋桂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串通投标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龚秋桂的上诉申请已被驳回,益阳市中院于11月11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龚秋桂出生于1963年8月,曾任沅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据裁定书:2019年3月18日,龚秋桂因向沅江市原市委书记邓宗祥(2018年8月被调查)赠送烟酒、红包等违纪问题被沅江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2019年3月25日,龚秋桂主动到沅市纪委监委投案。

原审法院认定,龚秋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戴某等人所送财物2691.768万元,构成受贿罪;家庭财产中1276.51754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招标文件,设置高额“保证金”、“响应金”,构成串通投标罪。

原审法院认为,龚秋桂有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但其充当聂某黑恶势力“保护伞”,“非法收受聂某的财物,利用职权为聂某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控制的‘鹏程公司’、‘建工混凝土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提供帮助,致使聂某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影响极其恶劣,属于黑恶势力‘保护伞’”,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于9月15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龚秋桂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述理由包括:“原审量刑过重,未充分考虑龚秋桂的认罪认罚态度,请求二审减轻处罚”;“原审判决未核实沅江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用地的审批情况即认定龚秋桂系聂某黑恶势力保护伞错误”等。

益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以聂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于2009年,2011年聂某即以聂和春的名义入股沅江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故龚秋桂及辩护人提出2013年5月10日龚秋桂批示‘符合用地要求,请予支持’的批复与聂某之间不存在内在联系,一审判决以该事件认定龚秋桂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龚秋桂的“原审量刑过重,未充分考虑龚秋桂的认罪认罚态度”等其他上诉理由,均未获益阳市中院支持,益阳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已认定龚秋桂归案后具有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并对龚秋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审不再予以重复评价。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纪委官网今年9月17日曾刊发《10亿元招投标项目背后的巨额利益输送》一文,其中披露:因案发时家庭财产和支出近亿元,龚秋桂被当地群众称为“亿元局长”;为逃避监管和查处,龚秋桂想尽办法隐匿财产,将多套房屋和门面落户自己父母及亲戚名下,以他人名义持有4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被留置前,龚秋桂多次与人分析形势、商量对策,要求隐瞒其在项目中入股分红、获取利润情况,并转移家里的借据、账本、收受的贵重物品等,将与有关公司经济往来的银行资料、账目凭证等进行删除和处理,销毁转移大量证据。

据中纪委:办案人员说:“龚秋桂还多次组织模拟审讯实战演练,统一口径。有关人员向他表忠心,不论怎样都不会说。”基于此,行贿人段某到案8个多月时间拒不开口,段某的弟弟案发后潜逃,不使用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不与家人联系,妄想以此躲过抓捕。

值得一提的是,收受了龚秋桂烟酒、红包的沅江市原市委书记邓宗祥,曾在在沅江市工作9年,后转任益阳市委副秘书长。2019年9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三湘风纪曾发文披露,邓宗祥收受高档香烟累计800多条。这其中,就有龚秋桂所送的高档香烟。

邓宗祥的判决书显示:其担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下属龚某,从2008年到2013年,每年端午、中秋节都会送给他红包和烟酒,他共计收受龚某现金3.8万元和44条和天下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