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京口法院执行局组织50余名执行干警,对市区一家规模近1000平米的浴场进行了强制迁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从京口法院了解到

被执行人贾某于2015年9月,和申请执行人镇江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万古一人路建筑面积约946.5平方米的房屋,用于经营浴场生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京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斌: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十年期,每年的租金加安置费大概在二三十万元左右,但是这个浴场可能经营得不是太好,租了没多年时间租金就没有交。

随后,这家公司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给付租金,返还场地。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京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斌:当时被执行人是没有上诉,但是他后来在执行阶段时候,他说自己忘掉上诉期了,是这个意思,然后拒不履行,还在营业,包括我们今天在执行的时候,他还在准备开始营业。

刘斌表示,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贾某仅支付7万元,目前,还有100多万元尚未偿还。由于贾某始终拒不配合执行,京口法院执行局决定将其列为强制执行对象,并对浴场进行强制迁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 徐立强:我们进来之后,来先谈话做工作,这里的老板拒绝搬迁,那么这时候我们就上强制手段。

京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斌:他当时是不太情愿,情绪比较激动,那我们就决定把他带到医院进行检查,看他的身体状况做下一步处置,(记者:带到医院之后,他的身体是什么情况呢?)血压比较高,高压达到228,现在我们在医院给他做降压措施。

执行干警们兵分两路,一路将贾某带离现场,到医院进行体检,另一路留守浴场,配合公证人员和搬家公司清点、搬运浴场内的物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 徐立强:把这个房子要清空,清空之后要交付给出租人、产权人,里面的所有物品,先把它们清理到仓库,然后对有价值的部分,要进行处理,折抵租金。如果说有一部分生活用品等等,他个人需要用的,可以是无阻拦。

据了解

浴场内的物品被一一迁让出来后,法院执行局会要求贾某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等贾某身体指标趋于正常、情绪有所缓和后,执行干警将严肃面谈贾某,组织贾某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如贾某态度仍十分强硬,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局便会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司法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 徐立强:如果说不配合的话,有可能会送去拘留所、看守所,(记者:进行司法拘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