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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句容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保护农村集体、农民及企业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市集体土地上,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区)。市域范围内的重点征拆项目、拆旧复垦项目、旧城改造、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原旧村庄等,不纳入登记范围。

以下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一)非法买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二)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

(三)权属存在争议的;

(四)因征地、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已享受安置的;

(五)应拆未拆旧房;

(六)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登记时间

(一)第一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对取得合法权属来源或符合确权登记条件且宗地和建筑没有严重超批准面积的农户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二) 第二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对其他超面积违章建房的农户,按不同情形分类处理。

三、申请地点

各镇(街道、管委会)指定受理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基层站所或各村委会(社区)受理点。

四、申请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③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等);

⑤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许可证等) ;

⑥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不齐的,应提供经确认的《审核表》;

⑦其他材料:继承材料、司法调解材料、承诺书等。

五、登记颁证其他事项

(一)颁证费用:不收取权籍调查、登记费用;

(二)有调解需求的,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司法部门和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三)集中办理:本次颁证工作将在各行政村开展集中受理,办结后的不动产证将统一发放。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句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 | 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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