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王书金犯案累累,强奸、杀害多人,无论发回重审几次,也必是死刑
但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王书金为何一再交代“新罪行”?甚至在公诉人不认可其是“聂树斌案”真凶的情况下,还要一再表示自己为“聂树斌”案真凶?难道真的是他“良心发现”?
在本律看来,显然不是王书金“良心发现”或者“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或者“弃恶从善”之类的,恰恰相反,本律认为王书金是想利用《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及《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的处理等法律规定,拖延定罪处罚的时间。
其实,类似如今王书金的做法,如果更极端的一种极端操作:如果一个量刑到死刑的被告人,每当审判程序走到尾声,他就交代一个未被发现的漏罪,然后又要重新走一遍审判程序,这样一个又一个程序下来,可能二十年都过去了,此人还没有被执行死刑呢!
不过,王书金案此次发回重审,下判如此之快,估计检方机关也看出了他的“阴谋”!